台北市長蔣萬安從日本石垣島返台,遭到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若芳質疑未將市政工作放在首位;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同樣遠赴海外,也被政治對手輿論放大檢視。當私人生活與公共利益遭到混淆,還被刻意無限上綱,甚至貼上「逃避責任 罔顧民生」的道德標籤,已經淪為一種「私領域霸凌」。
中央與地方首長、立委並無禁止出國的法源依據,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3條規定,縣市首長若要出國,須報請行政院核准。換言之,只要依法行政且行程透明,出國並不違法。然而,這類輿論往往來自「情緒期待」,政策推動時期,首長是否應該「寸步不離」?一旦利用政治敘事手法操作,已與法制設計出現差距,如果沒有法源依據,顯然就是政治霸凌。
然而,如果正值風災,那就會有「坐鎮指揮」的民意期待,即便沒有法源依據,某種程度也有責任政治。事實上,民進黨縣市首長也曾因風災出國而引發撻伐,今年七月屏東縣長周春米,在丹娜絲颱風期間赴北歐考察,遭到外界批評「爽遊北歐」且未立刻返台坐鎮。另外,立委黃捷去年也在凱米颱風重創高雄期間出國挨轟,還被質疑利用「里長勘災」照片發布。以上案例若與蔣萬安與黃國昌相比,恐怕時空背景都不盡相同。政治人物有其責任接受公共監督,但將「出國」當作情緒勒索與道德審判工具,已經跨越公共討論界線,淪為一種「私領域的霸凌」。
政治人物能否出國,還是必須回到現況討論,若以「霸凌監督」不僅難以回歸制度,恐讓民粹情緒凌駕公共利益。
*作者為專欄採訪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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