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問,歷史上最著名的法官是誰,華人社會的答案很可能是,包公、包青天,也就是北宋時代的歷史人物,包拯。
包拯先生只是一位法官嗎?如何描述他所代表的法官形象呢?
人們心中關於包拯的印象,多半來自小說與戲劇的描繪;小說與戲劇的情節,則又有相當的成分來自歷史的記載,經過加工、變化創造而來。
其實,《宋史.包拯傳》的記載中,判案如神的真實事跡,只有一件。
事情發生在他早年為官,擔任天長縣縣長時,有牛主人來告,其牛遭人割去牛舌,包縣長教他,回家把牛殺了賣掉;他照做了。不久之後,就有人來告人私宰牛隻。包拯問來人,為什麼割了人家的牛舌而又告人家呢?盜賊大驚,拜服於他的判斷。這事立刻成就了一位智慧而又判斷正確的法官形象。包縣長,就開始轉身,走上法官楷模之路。
之後他歷任各職,包括御史、判官、使節、轉運使,曾供職工部、戶部、刑部,也曾任地方官。包拯立朝剛毅,不畏權貴而向有直聲,獲得「笑比黃河清」的美譽。他曾在家中交代,「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他傳世的一首五言律詩,文藝氣息不濃,卻可充分顯現他的持身理念:「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幹終成棟,精鋼不作鉤。倉充鼠雀喜,草盡狐兔愁。史冊有遺訓,毋貽來者羞。」
包拯最著名的職務是開封府尹,也就是首都市市長;過去訴訟不得徑造庭下,包拯開正門,申告者可以直接面陳曲直,屬吏們都不敢欺瞞他。任內人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或許就是戲劇臉譜中他額頭上有彎新月的來由;當也是民間傳說他能「日審陽,夜斷陰」的張本。
皇帝時代,包括宋代在內,所有的官員都是皇帝的臣子,為皇帝效命,對皇帝負責,用今天的話說,都是由行政官兼理審判,法官也是行政官,審判訴訟只是行政官的眾多職務之一。
在人們心目中,包拯塑造出的理想法官形象又是什麼呢?
一、要清廉
〈包拯傳〉裡清廉的事蹟很多,「笑比黃河清」的形容,也足以證明其人其事。表現在戲劇中的民間傳說,是包拯鍘了他貪贓的姪兒包勉,與正史不合,但虛構的故事十足表達了他嫉貪如仇。清廉,是民間認為法官必須具備的條件,卻又是經常受到懷疑與詬病的所在。
二、要公正
公正而不偏袒,是法官必要的條件。清廉顯示無私,公正也是,傳記中包拯打開官衙大門接受申告而一視同仁的執法態度,就是他執法公正的表徵。而「關節不到」包老,是說關說對他無效,十分公正的意思。清廉,所以公正。
三、要獨立
封建時代的法官,可以期待他清廉公正;司法獨立,則是極其難得的要求。獨立是現代的用語,傳統語言則是不畏權勢。權勢干預,威脅利誘,可能恰是不能公正清廉的原因。包拯就是勤於鋤強扶弱、主持正義的好官,正史中足以佐證的事跡不少。但民間創造正史所無的傳奇,卻遠較生動。一個是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包拯鍘了遺棄髮妻秦香蓮的負心駙馬陳世美,連太后公主也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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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是貍貓換太子的故事,包拯救回了遭人陷害而流落民間的皇帝生母,並且奉懿旨代為杖責皇帝的龍袍,以示懲罰不孝;連天子也必須接受母親加施的象徵性制裁,多少顯現了對於最高統治者天子有了過錯也該受罰的隱約期待。獨立於王權之外,憑藉堅持公平正義即足以拘束王權的司法,似已附身包拯而呼之欲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