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出《沒關係是愛情啊》的她都感嘆韓國觀眾是白痴,台灣人你追什麼追?

2016-03-1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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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於身為編劇作家的我,有諸多不滿。他們的不滿,大部分都有理由。「盧熙京的戲讓人頭痛,很無趣、不夠大眾化、沒有票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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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的沒錯。我有同感。但我為何無法聽從他們的建言呢?因為我的戲劇觀與他們不同的緣故。

人們常認為電視劇是大眾的娛樂節目,必須要具有趣味性,看完後即使忘了,至少會記得,這是一部好作品。當然,的確有可能會這樣。但是,也有可能不會這樣。不只觀眾,我甚至想問問其他作家,為何會有那樣的想法?為何電視劇非得輕鬆不可?有誰敢說那就是電視劇存在的理由?我敢斷言,那是偏見。

電視劇有可能不屬於大眾,而屬於少數人(就算只以百分之十的低收視率來計算,也有四百萬人,這是否能稱為是少數,還有待商榷);有可能不是娛樂的時間,而是苦惱的時間;有可能具有的不是一次性,而是永久性。

不久前,一位長者給了我一本短篇日劇劇本集。由於我對日劇有很大的偏見(我認為日劇只不過是韓劇一直不斷在模仿的對象),因此只是把這本書丟在一旁而已。接著某一天,我為了打發閒暇時間而把這本書拿起來翻閱。要怎麼形容我當時的感受呢?我感到興奮的電流竄過全身。上頭所記載的文字內容,大大脫離了我們一般所能想到戲劇範疇——具有嚴肅的哲學。他們在流行劇、動作劇、喜劇、情慾劇之間,還納入了哲學(舉例來說,就像是電影《鰻魚》裡的「空即是色,色即是空」的問題)

那麼,韓國又是如何呢?雖然不是全部如此(很明顯不是全部如此),但大部分的電視劇都只以流行劇和喜劇為導向,甚至充斥著似曾見過、聽過的內容,而非是自己的獨特創作。若要解讀「作家」這個詞,意思是「製作的人」。換句話說,是「創作者」的意思。如果不進行創作,就不是作家。「倣效」別人的故事,這行為等同於是「剽竊」,因此,偷來的電視劇,算不上是電視劇,而是相當於小偷的贓物。

我一直認為,沒有哪國的觀眾像韓國的觀眾一樣,遭受到這麼可憐的對待了。編劇和電視台都很蔑視他們。他們這麼評論觀眾:「觀眾的水準只有小學高年級到國中一、二年級。他們喜歡喜劇,就算給他們看同樣的故事,他們也察覺不出來,真是傻瓜。絕對不要逼迫他們看有深度的戲。讓他們笑三分鐘,再隨便給他們三分鐘感人的內容就好。由於追求夢想的人很多,因此灰姑娘、小甜甜之類的角色是必不可缺的。」我無法忍受我的兄弟姐妹、我的朋友、甚至是我自己,遭受到這樣的對待。

偶爾,我會接到出版社來電。他們都會如此向我阿諛逢迎:「因為我們覺得妳也有那個能力寫小說......。」說得好像小說的地位在戲劇之上,一副我可以位列小說作者等級的口吻。於是我會在對方話音未落之前,提高音調回答:「我是電視劇的作家,所以我沒有寫小說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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