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5億高中生的新聞,讓大家持續討論超驚人的遺產!
無論有多少遺產,必須在6個月內進行不動產繼承登記、遺產稅申報誰有繼承權?又該怎麼分配呢?
被繼承人有配偶的,遺產要先處理配偶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其餘的再和下面列出的順位繼承人分(民法1144條不同順位有不同應繼分比例)
第一順位:子女、孫子女,養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
但如果不只遺產,還留下債務,甚至是一屁股債務沒有還清,這時候就面臨要採取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選擇題了!
限定繼承:同時繼承遺產與債務
開始繼承遺產的3個月以內,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獲得的遺產依照比例償還債權人,就算遺產不夠償還債務,繼承人也不用拿自己的錢補貼。
如果沒有陳報遺產清冊,未來要是不斷出現債權人,繼承人就要一直還債,還可能得以自掏腰包償還。
拋棄繼承:完全切割遺產
主張一切財產與債務都與自己無關,建議債務大於遺產的狀況時會採用這個方式。
把握得知被繼承人死訊後的3個月期限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聲請的意思表示到達法院後就無法撤銷,即使後來發現財產大於負債也無法撤銷喔~也就是說與遺產(不論是正財產或負債)再無關係,由下一個順位繼承人來決定遺產處理喔。
假設同一順位繼承人共有5位,2位辦理拋棄繼承,其他沒有辦理的3位,還是必須繼承債務。
還有客戶來諮詢,拋棄繼承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先做嗎?
繼承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才開始,所以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是不會發生繼承的情況,也就是說無從拋棄繼承權,因此縱然在生前約定拋棄繼承,該份約定也是無效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律師小姊姊-張以彤(原標題:繼承財產還是繼承債務?【遺產繼承懶人包】 #搞不清楚反負債) (相關報導: 2024遺產稅怎麼算?最新免稅額、6大扣除額調高多少一次看,小於1數目免繳稅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