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專不能說的秘密:號稱保本、高收益,卻讓不少人破產的「連動債」是什麼?

2022-12-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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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買入選擇權的最大風險,就是最初以利息或小部分本金支付賣方的權利金,但是因為另外有固定收益部分的投資,所以保本型連動債(境外結構型商品)本身,原則上不會有損失本金問題,然而如果有其他不確定因素(商品本身以外因素)風險產生時,則仍然會有侵蝕本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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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高收益」連動債(不保本型連動債)在投資基金運用和保本型連動債的不同,兩者差異在於初期並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反而可以收取買入選擇權買方支付的權利金,筆者接下來試著透過(圖4-2)來呈現它的主要結構:

圖4-2:高收益(不保本型)連動債商品結構圖(圖/時報出版)
圖4-2:高收益(不保本型)連動債商品結構圖(圖/時報出版)

雖然選擇權賣方可以收取買方支付的權利金,但也因此必須負擔履約義務,縱使履約時價格不利於賣方,賣方也必須依約履行義務,因此損失可能是無限大的,而這個「賣出」選擇權就是「高收益」連動債不保本的最大風險來源。

既然「賣出選擇權」看似票房毒藥,為什麼還會有這種商品存在? 它存在的價值是什麼?在金融商品交易市場,真的有人需要這種商品嗎?

賣出選擇權的人就是所謂的「選擇權賣方」,可以賣出買權(call) 也可以賣出賣權(put)。因此有些投資人於選擇權契約到期前,判斷盤整偏跌,盤勢不漲時,會考慮進場佈局賣出買權(Short Call)。另外, 於選擇權契約到期前,投資人判斷盤整偏漲;盤勢不容易跌時,則會考慮進場賣出賣權(Short Put)。

從上面的說明看來,買入選擇權的買方和賣出選擇權的賣方,在這種選擇權交易的場域裡,雙方各有所圖也各有風險,自然各自承擔。需要支付權利金的買方,風險有限(支付權利金);獲利無限。反觀收取權利金的賣方,卻是獲利有限(收取權利金),但風險無限。

既然如此,賣出選擇權的賣方所圖為何?選擇權交易是一種零和遊戲,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許多熟稔選擇權交易的行家還是會承作獲利有限,獲利機會大的賣出選擇權。

一般散戶買方經常花一些小錢買下「價外合約」當買彩券,覺得小錢無所謂,以小搏大。長此以往本金一直銳減,也常發生有利買方行情來時,卻已彈盡援絕無力進場,眼睜睜看著大好時機流逝,前面的投資白白浪費。反觀,賣方藉由每組「價差單」賺到的錢用來對沖進行避險,穩健的賺取時間價值,反倒可以累積更多資本。

分析到此,我們可以清楚、理性、持平、客觀的說,連動債(境外結構型商品)商品本身組成架構並不黑心,不論是保本型或不保本型都是有其市場需求與價值,但仍然存在一定風險,如發行機構信用風險(雷曼兄弟破產)就是2008年連動債爭議發生的主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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