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請領勞保年金,竟被少算一個月!專家教1招「多領2萬元」,退休沒工作不愁吃穿

2024-05-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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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民眾2月29日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原本是3月底,卻變成4月底才能入帳給付。(示意圖/取自pixabay)

日前一名民眾2月29日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原本是3月底,卻變成4月底才能入帳給付。(示意圖/取自pixabay)

勞保年金對許多人而言,是退休後的重要的收入之一,因此如何領取最划算,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勞保局表示,勞保年金請領資格為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全額的年齡,115年以後均為65歲。如果提前領,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如果選擇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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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請領勞保年金,竟被少算一個月!

勞保局表示,勞保年金自申請之「當月」起,符合請領條件和年資後按月發給,從「離職退保隔天」開始具備請領資格,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如果勞工5月30離職,5月31日即符合請領資格,勞保年金就可以從5月開始領,即使只有一天,一樣可以領整月的金額,舉例來說,勞保月領2萬元的民眾,等於多了一筆2萬元退休紅包。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民眾今年2月29日滿60歲,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原本是3月底,卻變成4月底才能入帳給付,讓她質疑「為何會少掉1個月老年年金?」

勞保局解釋,勞工年滿65歲,可以申請請領全額勞保老年年金,由於該名民眾是在53年2月29日出生,且118年是平年、沒有2月29日,所以若要請領全額老年年金,照理來說必須要118年2月29日才算65歲,依法規,這位民眾要今年3月1日才可以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並沒有少給。

勞保局依照法規解釋,如果2月29日生日的勞工想請領老年年金,當年剛好是閨年、有2月29日,可以在3月就領到勞保年金。

資料來源:《勞保局》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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