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研討信託法修法 公益信託如何落實公益目的?

2022-10-1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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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表示,應該更宏觀去規劃公益信託,並尊重委託人當初設立公益信託的初衷。(圖/新世代金融基金會)

陳冲表示,應該更宏觀去規劃公益信託,並尊重委託人當初設立公益信託的初衷。(圖/新世代金融基金會)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灣法學基金會於7日共同舉辦「公益信託的今世與來世研討會」,邀請各界法律學者、實務專家等人,與會討論如何克服、強化公益信託的慈善公益層面,且針對行政院已經通過的「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討論,如何在實務執行上排除困難,達到公益信託的立法初心,確保公益落實成為研討會討論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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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隨著社會輿論的質疑,民眾開始注意「公益信託」制度,原本出於善意卻遭輿論質疑成為避稅、控股的工具,對此研討會分別針對法規與實務研討解決辦法,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表示,其實台灣普遍對於公益信託的觀念不太認識,且會害怕談論這個議題,造成民眾對於「公益信託」的看法走向兩極化,既有人推崇也有人認為這成為逃稅的方式,陳冲指出,重點應為「公益信託」有沒有發揮充份的效果,達到法律的目的,應從制度面來談,因為會想要成立公益信託的人其實大多數都很熱心,是真的想要做公益的人。

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謝哲勝擔任研討會上半場主持,從草案修法層面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王文宇、眾博法律事務所所長許兆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蔡鐘慶等人與談會議。

呼籲開放公益信託募捐規範 「分級管理」成為實務克服困難方法

研討會下半場由陳冲擔任與談人,從公益信託的實務面來探討,邀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呂蕙容、三信商業銀行個金處副總張齊家、KPMG安侯建業永續長于紀隆與會。

呂蕙容表示,目前我國公益信託,幾乎均由享有租稅優惠之信託業擔任受託人,《信託法》修法公益信託專章,為強化對公益信託的管理,信託業如何配合法律修正,克服實務上的困難,達到公益信託的立法目的,且辦理公益信託的業務?此外,如何透過公益信託持續以公益活動造福社會,營造台灣公益信託永續發展的有利環境?

呂蕙容表示,台灣從1996年制定的《信託法》,引進公益信託制度後,長久以來公益信託的管理,受託單位無權運用佔了大部分。若需要修正公益信託契約,變更成受託人可以有權運用的信託方式,則牽涉到信託業法規。對此,呂蕙容表示,以她的立場認為,公益信託應是要讓受託人有權利可以運用受託財物,以濟貧、獎學金等,就可以讓受託單位去篩選名單決定發放對象。

呂蕙容表示,目前法律雖允許個人以及盈利事業對於公益信託提出捐贈,但尚未開放公益信託辦理勸募活動,讓公益信託募款困難,不利於公益信託的長期發展,由於《公益勸募條例》中的規定,規定可勸募團體並為包含公益信託,阻斷了善款來源,也讓民眾減少了參與公益的管道,呂蕙容呼籲主關機關開放公益信託可以從事勸募活動,讓善意可以透過公益信託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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