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想去日本賞櫻、到韓國逛街,只要安排好假期、訂好機票和飯店,就能準備出發。但你知道嗎?以前的台灣人即使有錢、有時間,也不一定能出國旅行。1979年以前,政府尚未開放一般民眾以觀光為由申請出國,想搭飛機到國外看看,必須符合留學、探親或商務等核准事由。直到1979年1月1日,台灣才正式開放國人出國觀光,卻仍有一年最多申請2次、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等限制,部分男性甚至無法取得觀光出國資格。當年政府為什麼限制人民出國?開放之後又要經過哪些手續?從國史館保存的歷史照片、當年法規及交通部觀光統計,可以看出如今習以為常的海外旅行,過去究竟有多不容易。
台灣人以前為什麼不能隨便出國?有錢買機票也不一定能走
根據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及國史館的歷史資料,戒嚴時期政府基於國家安全、節省外匯及出入境管理等考量,對人民出國設有嚴格限制。1957年,行政院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臺灣地區入境出境管理辦法》,當時出入境管理仍屬軍事體系的一部分,直到1972年才移交內政部警政體系,但相關限制並未因此全部取消。
當時一般民眾若要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提出政府認可的出國理由,例如到海外求學、探望親人,或因商務需求出國。單純想到日本逛街、去香港旅行,並不是可以直接申請的理由。國史館保存的資料甚至記載,有人為了實現出國旅遊的願望,會借用公務考察名義,或透過旅行業者違法代辦,甚至虛設公司,試圖取得出國資格。這些做法背後,是當時一般民眾無法單純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國的現實。
1979年終於開放出國觀光!第一本觀光護照交到這名女子手中
改變發生在1970年代末期。隨著台灣經濟發展,國民所得逐漸提高,民眾開始有更多海外旅行的需求,政府也重新檢討出國限制。根據國史館資料,當時政府除了考量經濟成長與民間旅遊需求,也希望透過國際民間交流,在外交處境艱困之際增進台灣與其他國家的實質關係。1978年11月,行政院院會同意將「觀光」列為可以核准出國的事由,並於同年12月30日公布《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
1979年1月1日,政府正式開放國人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國,並於1月3日開始受理申請。對過去只能以特定理由出境的民眾來說,終於多了一個可以合法出國旅行的選擇。同年1月9日,外交部領事事務處核發第一本以觀光為出國事由的護照,申請人是吳永川女士。根據國史館典藏的《臺灣新生報》歷史照片,當時由外交部護照科長張德勳在護照上簽字,再親自交給吳永川。
才能為了「玩」而出國?
風傳媒風生活|圖知道 1978—1989年制度時間軸
台灣人當年出國有多難?一年只能申請2次,部分男性還不能出國玩
1978年12月30日公布的《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對民眾的旅行次數、停留時間、兵役身分及目的地都設有限制。即使工作允許、經濟能力足夠,也不是想出國就能出國。 (相關報導: 古代沒有電,人們天黑不睡覺在幹嘛?常做5件事打發時間,比現代人更會玩 | 更多文章 )
得先過哪4道關卡?
「自由國家及地區」
「共產國家及地區」
風傳媒風生活|圖知道 1979年開放初期申請條件
當年出國還要準備4張照片、全戶戶籍謄本!公教人員另有規定
依照當年規定,申請出國觀光需要準備戶籍謄本、申請表格、照片等文件,並出示身分證供查驗。民眾可以親自向入出境管理局辦理,也能委託經政府認可的甲種旅行社代辦。前往不同地區,證件程序也有所區別。依原始規則,前往香港觀光者持用出入境證,前往其他國家及地區者,則由入出境管理局函請外交部簽發護照。出境證有效期限為6個月,如果因故沒有出境,可以再申請延期一次,期限同樣為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