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騎車經過馬路時,如果突然看到路邊畫著一整排S型黃色波浪線,或是原本灰黑色的柏油路變成藍紫色方格,究竟代表什麼意思?根據高雄市及台北市交通局資料,兩種圖案分別涉及公車停靠區與行人友善區,適用規定並不相同。究竟汽機車直接開過去會不會收到罰單?停在S型黃線旁最高罰多少錢?藍紫色方格是否代表限速30公里、不能按喇叭?兩種道路設計的用途與違規認定,其實有明顯差別。
圖解 / VISUAL EXPLAINER 01
兩種特殊路面,提醒的事完全不同
一種要保留公車停靠位置,一種讓車輛進入巷弄前減速。
01/高雄 · 波浪型公車停靠區
黃色 S 型線:提醒不要占用停靠空間
重點:用醒目的波浪線取代容易和一般停車格混淆的外觀。
02/臺北 · 行人友善區鋪面
藍紫色格紋:提示進入行人密集區
進入生活巷弄 / 請留意行人
沿路行人空間與減速設施依實際路段配置
重點:以鋪面變化搭配縮減車道、減速丘等設計,引導駕駛放慢車速。
資料:高雄市政府交通局(2015);臺北市政府交通局(2025)。
本圖為道路概念示意,非實際施工圖、法定標線比例或個別路段配置。
馬路上出現S型黃線是什麼?高雄2015年就開始試辦,真正用途不是讓公車蛇行
根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2015年7月24日公布的資料,這種設計稱為「波浪型公車停靠區」,最早選在五福一路的五福一路站及自來水公園站試辦,主要目的是提高公車停靠區的辨識度。
交通局當時解釋,一般公車停靠區多採白色長方格形式,容易與路邊停車格混淆,尤其在單向單車道、路幅狹窄或商業活動頻繁的路段,可能被其他車輛誤認為可以停車的空間。因此,高雄市參考國外案例,結合海洋城市意象設計黃色波浪線,搭配「公車停靠區」字樣,提醒駕駛人保留公車上下客的位置。交通局指出,試辦初期已觀察到違規車輛占用停靠區的情況減少。
S型黃線可以壓過去嗎?公車站牌10公尺內違規臨停最高罰600元,違停最高1200元
汽機車正常行經設有S型黃線的道路,並不會僅因路面出現波浪型圖案就被開罰,但仍須遵守現場交通標誌、標線及停車規定,不能將公車停靠區當成一般路邊停車格使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以及在禁止停車處所構成違規停車,適用不同處罰。臨時停車與停車的認定,須依實際情況及相關法規判斷,並非駕駛人仍坐在車內,就一定不算違規停車。
台北馬路為何出現藍紫色方格?「藍色瀝青壓花」不是裝飾,而是提醒駕駛減速
除了高雄的黃色波浪線,台北市部分巷弄也出現藍色、紫色交錯的特殊鋪面。例如大安區師大生活圈部分道路,就設有被民眾稱為「藍紫色方格」、「藍色龜殼壓花」的路面設計,主要用途是提醒駕駛人進入行人活動較密集的區域。根據台北市政府交通局2025年10月9日發布的新聞稿,行人友善區透過道路縮減、車道彎曲、減速丘及不同顏色的鋪面,改善行人通行環境。
開過藍紫色方格會被罰嗎?不是一律限速30公里,嚴重超速最高罰3.6萬元
藍紫色鋪面並不代表所有路段都統一限速30公里。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行人友善區可透過速限標誌、減速設施、道路縮減、車道彎曲或改變鋪面材質等方式提升行人安全,但法規沒有規定所有行人友善區都採相同速限。台北市部分行人友善區路段確實採取時速30公里的限制,但這屬於個別路段的交通管理措施。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5年12月26日發布、2026年1月13日更新的報告指出,台北市交通局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均確認,行人友善區的速限須依各地路段規定判斷,不能單憑藍色路面認定最高時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一般超速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行車速度比規定最高時速高出逾40公里,則涉及第43條的嚴重超速規定,法定罰鍰為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並須依法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實際罰鍰則依超速程度、車種及統一裁罰基準認定。以機車及小型車在應到案期限內繳納或到案的裁罰基準為例,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鍰為1萬2000元;逾60公里至80公里以內,為1萬6000元;逾80公里則為3萬6000元。
圖解 / VISUAL EXPLAINER 02
開過特殊路面,什麼時候會被罰?
先看駕駛行為,再看現場標誌與法規;顏色不是開罰條件。
A / 公車招呼站附近違規停車
在站牌 10 公尺內,臨時停車與停車的罰鍰不同。
B / 藍紫色鋪面所在路段超速
速限以現場標誌與路段規定為準
行人友善區沒有全國統一的 30 公里速限。
一般超速(法定罰鍰)
1,200–2,400
元/第 40 條
高出速限逾 40 公里
6,000–36,000
元/第 43 條
嚴重超速另須依法當場禁止駕駛、吊扣該汽車牌照 6 個月;實際金額依車種、超速程度與裁罰基準。
資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0、43、55、56 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
法定罰鍰範圍,非所有違規情境的實際裁罰金額;資料核對:2026 年 10 月。
行人友善區、行人優先區差在哪?一種速限看路段,一種原則限速20公里
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行人友善區主要透過改善道路環境、減少通過性車流及增設減速設施,提升行人安全。區內不一定禁止車輛通行,車速仍須依個別路段的限速規定辦理,也沒有全面禁止按鳴喇叭的特殊規定。至於第9條規範的行人優先區,則須設置專用標誌,指定行人優先通行的路段。行人可以在道路全寬範圍內通行,行車速限原則上不超過時速20公里,而且明定禁止按鳴喇叭。若駕駛人違反鳴喇叭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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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全國首創波浪型公車停靠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2015年7月24日。
-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以人為本,打造師大生活圈為最大規模行人友善區,2025年10月9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41、43、55、56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第8、9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附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行人優先區禁鳴喇叭、限速20公里;行人友善區沒有禁鳴喇叭、限速依各路段規定,2025年12月26日發布、2026年1月13日更新。
本文內容依政府機關公開資料及現行交通法規整理,相關道路標線、鋪面設計及交通管制措施,可能因各地道路條件而有所不同。實際通行規定、速限及違規裁罰,仍應以現場交通標誌、標線、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認定為準。本文圖解僅供資訊說明,不代表實際道路配置或法定標線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