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降雨頻繁、氣候多變,不少開車族在上路時,常會注意到儀表板上突然亮起長得像「水母」的神秘圖示,隨即在網路社群引發熱烈討論。過去就有網友發文指出,路上有太多粗心駕駛「遠光燈或霧燈開整路」卻毫無察覺,刺眼的光線常常瞬間閃瞎其他用路人。對此,警方特別現身說法,強調儀表板上的「水母燈」其實各有大功能,一旦在錯誤時機亂開,不僅嚴重威脅行車安全,更會觸犯交通法規,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的罰鍰。
儀表板「藍色水母」與「斷腳水母」是什麼?遠光燈、霧燈差別與符號秒懂
許多新手駕駛或對車況不熟的民眾,常常分不清楚車燈符號的含意。事實上,這兩種俗稱的「水母燈」代表完全不同的燈具:
- 藍色水母燈號:代表「遠光燈」。其燈線呈現水平平行,通常在儀表板上顯示為亮藍色。
- 切斷觸手水母燈號:代表「前後霧燈」。其燈線呈現斜下照射,且前方多了一條波浪線(代表霧氣或雨水),在儀表板上多顯示為綠色或黃色。
遠光燈、霧燈什麼時候開?嘉義市警局揭露「正確使用時機」:開錯是在造孽
針對普遍駕駛人對車燈使用的觀念模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特地在官方臉書粉絲專頁宣導正確的用燈觀念。警方表示,儀表板上那顆亮著的「藍色小水母燈」是用來提醒駕駛正在開啟遠光燈,千萬不要把它當成氣氛燈一路放送,「遠光燈顧名思義是照比較遠,不是用來照人、閃敵人,更不是用來找前任的。」
嘉義市警方明確指出遠光燈與霧燈的正確使用時機:
遠光燈(藍色水母)正確用法:僅適用於郊區、山路或完全沒有路燈、視線極度不良的路段。前提是「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沒有其他車輛,且「對向」車道也沒有來車時才能打開;一旦發現前方有車,必須立即切換回近光燈。
遠光燈錯誤用法:在照明充足的市區道路、跟車距離過近,或對向有來車時硬要開。強烈的光線會造成其他駕駛瞬間視線受阻。警方直言:「這不是照明,是造孽!」
前後霧燈(斷腳水母)正確用法:只有在遭遇濃霧、大雨、大雪等特殊惡劣天氣,導致能見度低於100公尺時才建議開啟。若在天氣良好、視線清晰的夜晚開啟,霧燈強烈的散射光會對後方及對向車輛造成嚴重的視覺干擾。
亂開遠光燈、霧燈罰多少?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恐罰6000元
除了影響行車安全與造成他人困擾,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更會讓你的荷包當場失血。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若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罰相當嚴厲:
- 一般道路違規:不依規定開啟遠光燈、或在非雨天及濃霧情況下違規開啟霧燈,將被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
- 國道/快速道路違規: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違規錯用燈光,罰鍰金額將直接提高,可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重罰。 (相關報導: 轉彎前多久要打方向燈?交通部公布正解「違規秒罰6000元」,多數車主都搞錯 | 更多文章 )
警方呼籲所有汽機車駕駛人,「用燈如用刀,收放之間請高抬貴手」,務必養成隨時檢查儀表板號誌的習慣,正確切換近光燈、遠光燈與霧燈,不僅能省下紅單,更能攜手打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