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捲入的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爭議,台北地方法院在今(26)日下午正式揭曉一審判決結果,法官一審認定柯文哲涉犯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一審應執行有期徒刑 17 年,震撼政壇。全案包含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也紛紛遭到重判,僅 2 人獲判無罪。面對這起涉及逾 121 億元不法利益與複雜金流的重大案件,究竟法院判決理由為何?各被告的刑期與沒收金額又是多少?本文為你整理「柯文哲宣判結果 10 大重點」,帶你一次看懂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的宣判全貌。
柯文哲宣判結果懶人包重點 1: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收賄與圖利罪嫌
柯文哲於 109 年間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透過 7 名員工以捐贈政治獻金為名交付的 210 萬元賄賂。他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採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遭判刑 13 年,並褫奪公權 6 年。法院認定其明知本案容積獎勵欠缺法令依據,仍使鼎越公司取得相關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 121 億元。
柯文哲宣判結果懶人包重點 2:應曉薇涉收受鉅額賄賂並洗錢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長期運用議員職權對市府公務員施壓,協助京華城爭取容積獎勵,累計從沈慶京處收受 5,250 萬元之賄款。她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 14 年,並以領現繳納貸款及卡費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犯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判 3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15 年 6 月,褫奪公權 6 年。
柯文哲宣判結果懶人包重點 3:沈慶京涉行賄與共同圖利行為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求增加土地開發容積,長期向應曉薇行賄,並積極與柯文哲接洽,促使市府違法核給容積獎勵。沈慶京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與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採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併科罰金 2,000 萬元,褫奪公權 5 年。
柯文哲宣判結果懶人包重點 4:台北市府官員涉集體違法核准容積
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及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皆在明知法規不合的情況下,逐層核章使非法容積獎勵案過關。3 人皆犯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黃景茂處 6 年 6 月,褫奪公權 3 年;彭振聲處 2 年、褫奪公權 1 年,緩刑 3 年;邵琇珮處 1 年 3 月、褫奪公權 1 年,緩刑 3 年。
柯文哲宣判結果懶人包重點 5:柯文哲涉侵吞個人政治獻金 600 萬
法院認定柯文哲於 111 年間,明知其並非競選期間,卻私自收受周王美文、林曼麗及林命群等 3 人各 200 萬元的捐款,並未存入民眾黨專戶或向監察院申報,犯公益侵占罪,判刑 2 年。 (相關報導: 柯文哲今日一審宣判!法官為何要求「到庭聽判」? 律師曝4用意:相當罕見 | 更多文章 )
柯文哲宣判結果懶人包重點 6:涉掏空柯文哲競選專戶資金達 6,134 萬
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利用木可公司名義,透過收取虛偽肖像權授權金(1,500 萬)、侵占募款小物所得(4,133 萬)、挪用演唱會盈餘(77 萬)及不實薪資發放(124 萬)等手段,共同侵占原本屬於競選專戶的公款。柯文哲以此犯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判 3 年 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