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11月30日截止繳納,近期賣房、買房的民眾要注意!明明9月就已經把房子賣掉、完成過戶,為什麼11月還會收到整年度地價稅繳款單?財政部指出,地價稅不是依照實際持有土地的月份分攤,而是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如果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原則上仍由原屋主負責繳納,即使房子已經不在自己名下,也不會自動轉由新屋主繳稅。
房子9月賣掉,11月地價稅還要繳嗎?財政部:原屋主須繳全年
不少民眾認為,房子賣掉後,地價稅就應該由新屋主負擔,或依照買賣雙方實際持有房屋的月份分別計算。
不過,財政部在「地價稅問答實例」中指出,地價稅每年課徵一次,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作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因此,即使民眾在9月完成房屋及土地過戶,只要8月31日土地仍登記在原屋主名下,原則上就由原屋主繳納當年度全年地價稅。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也於2026年8月提醒,9月1日以後才辦妥土地移轉登記者,當年度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負擔,不能單純以房屋已經出售為由,要求稅捐機關改向買方課稅。
8月買房、9月買房誰繳地價稅?關鍵看8月31日有沒有完成過戶
究竟哪一天買房,會影響當年度地價稅由誰繳納?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曾以2026年土地買賣為例說明,假設李先生將土地出售給王小姐,若8月1日就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由買方王小姐負責。
但如果直到9月1日才完成移轉登記,即使土地已經賣給王小姐,當年度地價稅仍由賣方李先生負責。
簡單來說,判斷的關鍵不在簽約日期、成交價格或實際持有天數,而是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不過,經法院拍賣取得土地等特殊情況,取得所有權的認定方式有所不同,不能一律只用一般買賣過戶日期判斷。
2026地價稅誰繳?8月、9月過戶比較表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此表適用一般土地買賣;法院拍賣、繼承、共有物分割判決等特殊取得情況,另有認定規定。
買賣契約寫地價稅由買方負擔,為何賣方還是收到稅單?
有些房屋買賣契約會約定,地價稅依照交屋日期或實際持有期間,由買賣雙方按比例分攤。
例如,賣方持有房屋至9月,雙方可能約定將當年度地價稅依比例結算,或由買方負擔部分稅款。
但財政部強調,買賣雙方在契約中約定由誰負擔稅款,屬於私人間的權利義務安排,並不會改變稅法認定的納稅義務人。
因此,即使契約寫明地價稅由買方支付,只要8月31日土地仍登記在賣方名下,稅捐機關仍會依法向賣方課徵當年度地價稅。至於雙方如何依買賣契約分攤或結算稅款,則應另外依契約內容處理,而不是要求稅捐機關將當年度地價稅拆成買方、賣方兩張繳款單。
地價稅是買方繳還是賣方繳?3種常見情況一次看
財政部說明,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民眾可依不同過戶情況判斷: (相關報導: 地價稅11月開徵!滿65歲、退休沒收入就能免繳?優惠真正看「這5件事」,財政部公布正確規定 | 更多文章 )
情況一:8月31日前已完成土地過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