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工生殖法》修法進入關鍵討論,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審查攸關代理孕母制度的人工生殖法草案,針對是否納入「代理孕母」展開激烈攻防。行政院與多數民進黨立委主張應與「單身女性、女同配偶」脫鉤處理,優先保障後者生育權;然而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堅持納入代孕專章,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更強調應「先求有再求好」。這項攸關生命倫理與人權的法案,背後隱藏的7大核心爭議。
台灣代理孕母重大爭議討論:「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作文題
2025年9月,北區高中學測模擬考作文題「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在台灣教育界與網路社群Threads、Dcard掀起軒然大波。具高度爭議的「身體權」議題包裝成情感題,題目要求考生以第一人稱視角,書寫身為「代孕者子女」的心路歷程。此題目之所以引發巨大爭議,不僅是因為代理孕母在台灣法律上的敏感性,更有學生認為母親的身體意象與「出租」、「生產工具」連結,引發了強烈的生理不適與倫理衝突。
作文題目通常具有引導性,讓學生感受強迫表態的壓力。當題目設定在「感性抒發」的情意題時,考生往往被迫必須展現出「理解、體諒、昇華」的情緒,學生「代入角色」才能拿高分,這也引起了議題爭議。負責命題的翰林出版社隨後發出公開聲明道歉,承認審題把關不周,未來將強化多重審題機制與性別敏感度培訓。
醫學院畢業,陳昭姿稱「子宮本就是工具」
近期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在 2026 年 1 月 9 日立法院審查《人工生殖法》草案時,陳昭姿立委為力推將「代理孕母」納入修法,陳昭姿表示自己具備醫學背景,並稱「子宮本來就是工具」、「(子宮)除了孕育小孩,沒有其他功能」。
陳昭姿認為對於先天或後天無子宮、子宮有缺陷的女性來說,代孕是實現家庭生活的必要權利,並批評反對者是「有子宮的人在欺負沒子宮的人」、「每個人都有生育權跟健康權,跟她所定義的幸福權,如果說妳覺得沒有小孩很幸福,那OK,可是有人覺得要有小孩才是幸福,所以自私自利這兩個完全不成立」。
台大婦產科名醫施景中在臉書發文表示,「在醫學院裡,不論婦產科或醫學倫理的老師都不會這樣教學生。」針對「除了孕育小孩,沒有其他功能」這句話,他更直言,「可能也不正確」。
代理孕母合法化?《人工生殖法》修法引爆7 大爭議:是「圓夢」還是「身體剝削」?
中央社報導,國民黨立委陳菁徽1月10日發布聲明指出,援引總統府資政、台灣生殖醫學權威、醫師李茂盛的觀點,納入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若通過,預測可微幅增加生育率,多少能挽救少子化危機。
代理孕母倫理爭議,陳昭姿引加拿大、美國、英國案例說明
綜合媒體報導,對於「剝削女性」的批評,陳昭姿引用加拿大與美國的研究指出,多數研究結果為正面,顯示在法律規範下,代孕並非外界所想像的被迫行為。她強調,代孕制度包含生理、心理、家庭及醫學等多重評估,代孕者的自主權應受尊重。陳昭姿更進一步反問:若一味質疑剝削,是否變相否定台灣女性的自主決定能力?「我認為自主權在代孕媽媽的部分是非常受到保護的。」她強調,代孕制度的設計涵蓋生理、心理、家庭、社會與醫學等多重評估程序。
她援引英國已開放40年的經驗指出,全球已有30多國實行代孕,且相關法律與倫理爭議比例均低於1%。
代理孕母核心爭議 1:制度設計是否過於草率?先求有再求好?
目前修法面臨最大的質疑在於「法律機制」。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吳沛憶指出,代孕涉及極其複雜的親權與法律責任,不應以少數條文草率開放;林月琴強調,立法者應「窮盡制度預防風險」,而非等孩子受傷才處罰。
反之,民眾黨團則主張「先求有」,爭議部分可後續討論。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1月2日向朝野黨團請託人工生殖法有關代理孕母部分,並依序拜會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柯文哲當時表示,他來立法院是為了黨籍立委陳昭姿畢生心願,人工生殖法是民生法案,與意識形態無關,不必因黨派之爭,為反對而反對。
柯文哲表示,人工生殖法是先求有再求好,例如醫學上有理由但沒有辦法自己懷孕、很想要有親生骨肉,讓這些人有孕育下一代機會。他呼籲,「沒有爭議的部分先過」,其餘爭議部分再慢慢討論,讓陳昭姿可以卸任交接。
代理孕母核心爭議 2:女性身體剝削與「利他」的矛盾
民團觀點
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多個團體指出,所謂「無償利他」代孕要求女性以志工精神承擔長達 10 個月的高風險身心付出,僅領取低度補償,本質上是對弱勢女性的嚴重剝削。
婦援會指出,代理孕母將女性的子宮當作他人的生產工具,將造成對女性,尤其弱勢女性的剝削。同時,懷孕中有照顧、生產的風險,以及對孩子的情感部分,這些都對女性的身心健康影響相當大,甚至會影響到胎兒。這涉及不僅是婦女和兒童人權,還有健康、法律及更多議題,不應該放在「人工生殖法」一起修法。
聯合國報告
立委黃捷引述聯合國報告,代理孕母制度高度複雜、爭議極大,卻僅用短短 9 條條文就要草率通過,台灣社會真的準備好了嗎?聯合國婦女暴力問題特別報告員已警告,代孕本質上是一個涉及性別暴力及剝削、將女性和兒童商品化的體系,即便以「利他」為名有限度地管制,也無法避免剝削的現實,呼籲各國應考慮全面禁止。單身女性與女同志是女性使用自己的子宮成為母親,代孕則是使用他人的身體生孩子,兩者本質不同,不應綁在一起審查,導致修法延宕,應該脫鉤處理。
民眾黨主張
擬規範委託人應提供營養費、醫療、工時損失等費用,並要求代孕者需有生產經驗,次數不得超過 2 次。
代理孕母核心爭議 3:孕期自主權與人權衝突,女性子宮「商品化」?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以婦產科醫師視角指出,代孕者在懷孕期間,對於抽羊水、飲食、生活控管等決策,極易受到委託方的過度干涉。當肚子裡的孩子是「別人委託的商品」時,女性是否還能擁有真正的身體自主權?
代理孕母核心爭議 4:女性恐受到人情壓力、經濟「被自願」成為代孕母?
婦援會指出,儘管再怎麼完備法律程序,例如用資格篩選確保代孕母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及家庭照顧,仍無法避免女性受到人情壓力而被「自願」成為代孕母;或當女性處於經濟或社會困境時,有可能會選擇從事代理孕母來增加經濟來源。
根據關鍵評論網報導,衛福部政務次長林靜儀指出,台灣和其他推行代孕的歐美國家不同,華人社會對血緣的堅持,導致女性無法完全擺脫家庭中的生育責任。
代理孕母核心爭議 5:代理孕母「胎兒缺陷」與責任歸屬?
當代孕產下的胎兒出現先天性疾病或缺陷時,責任歸屬成為焦點。
立委質疑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痛批,若委託人因孩子有缺陷而棄養怎麼辦?孩子是生命而非產品。她舉例,若代理孕母因生產事故導致孩童具有腦性麻痺,委託父母不願意買單,抑或是代孕者小孩尚未出生,父母就已經離婚,這責任誰要承擔。
民眾黨回應
強調「遺棄本身就是違法」,並在條文中規定胎兒出生時起,視為委託配偶之婚生子女。
代理孕母核心爭議 6:反悔機制與「強迫墮胎」風險
若代理孕母身心不堪負荷,或委託方婚姻生變,契約是否能終止?民團仍憂心,若委託方因「重男輕女」強迫墮胎,法律該如何實質防範?
民眾黨草案
規定代孕者在特定條件下(如依《優生保健法》實施人工流產)有權終止契約,委託方不得請求賠償。
代理孕母核心爭議 7:兒童權益與知情權
張雅琳等立委質疑,代孕制度未從「兒童主體」出發。孩子是否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代孕過程是否涉及「買賣兒童」的疑慮?
民眾黨條文
擬定孕母生產後 2 年內得探視子女,並將「子女最佳利益」列入評估標準。
數據調查:民調顯示社會共識仍不足
根據「全國婦兒團體聯盟」於 2025 年底發布的最新網路問卷調查,數據顯示民眾對於代孕仍抱持高度疑慮:
婦女救援基金會也明確表達反對立場,認為子宮不應作為他人的生產工具,建議渴望子女的家庭可透過「收養」作為替代方案。婦援會提到,可以理解傳統中女性渴望有子女的社會文化壓力,但也可以透過收養子女成為一種代理孕母替代方案。
脫鉤處理是否為最佳解?
目前民間團體與多數綠營立委的共識在於「脫鉤」。先行開放爭議較小的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如捐精試管),而將涉及第三方身體使用的代理孕母移出,進行更嚴謹的社會對話。畢竟,代孕不只是技術問題,更是關於「人」的尊嚴與倫理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