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除去財政與社會的吸血蟲─談年金改革

2016-03-2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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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中,缺乏堅實法源、5年前國民黨才把其法制化的18趴優惠存款應列為第一刀。當年給予18趴時,國內平均利率大概是12趴以上,政府補貼的部份為6個百分點的利息。隨著利率不斷走低,加上領取者日增,20年前政府每年補貼18趴的花費不到200億,近五年已超過800億元。上周央行又降息了,未來可見的長時間內,利率都將維持低檔─那也代表政府要花更多錢去補貼18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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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8趴辯護者常說「已經進行改革」了,他們指的是當年修法讓民國84年之後的公務員(年資)沒有18趴,但過去一直領取者則保護到百分之百的程度。如果真有改革,為什麼每年還要花800億元?而且3-5年後的資金支出高峰期到來時,每年支出要跳到千億以上?

連戰18趴月領16萬,合理嗎?

根據統計,45萬領取18趴者中,有超過二成領18趴者的優惠存款金額可超過200萬元,每個月單是18趴就可領3萬元,其中更有連戰這種公務員「最高端者」,每個月單是18趴就可領到16萬元。這些都是所謂的高階公務員,取消18趴對其基本生活品質不會有影響。

對18趴的改革可以考慮兩種方式,第一種是「一刀切」,對領取月退俸超過某個金額(例如3萬、或4萬元)者完全取消;第二種是「分段切」,例如月退俸在基本生活費以下者全部保留;超過此金額到4萬元之間者,優惠利息補貼5個百分點(可以用台銀或郵局1年定存利率為標準),超過4萬元以上者全部取消。這兩種方式都能讓18趴的負擔立刻大幅降低到百億元左右。

第三種方式則是一律改為補貼5個百分點(或其它數字)─不過這種方式是最糟糕的方式,因為它以收入很低的退休公務員也受損,來不當的保護高階、收入高的退休公務員,唯一的效益是財政負擔減少,至少是可減少三分之二左右的支出。

以累進稅率觀念改革退休年金

至於18趴以外的退休金改革,則可考慮以訂定最高所得替代率方式為之。目前「躺」在立法院中的改革方案是以80%為上限,坦白說:太高了。大部份先進國家的平均所得替代率在5-6成左右,OECD國家的平均值不到6成;官方估的國內勞工的退休所得替代率為54%─但這個數字是高估了,因為是以投保薪資為基準計算,實際的平均替代率應該只有4成左右。

因此,所得替代率一定要調降,而且類似所得稅的累進稅率觀念─所得越高者稅率越高、課稅越多;年金改革則是所得越高者所得替代率越低。OECD國家在改革年金時,就是以這種方式推動。低所得者(所得是全國平均值一半以下者)所得替代率可到71%,高所得者(所得是全國平均值1.5倍者),所得替代率為48%。因此,台灣年金改革中,也可對不同級距的退休所得訂定不同的所得替代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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