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忠觀點:兌現競選承諾? 民主制度的改良芻議

2019-02-0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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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概述了合理「檢驗」當選者因應「競選承諾」的三種方式,其基礎都是「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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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表1:「競選承諾」的三種「檢驗」方式。(作者提供)
表1:「競選承諾」的三種「檢驗」方式。(作者提供)

註1:例如以合理的方式進行「人進來,貨出去」、「發展觀光」等。

註2:例如「設置賭場」雖然可以「發展觀光」並「增加就業機會」,因此對少數人有利,但此舉過分崇尚金錢(過猶不及),對社會「價值觀」及「風氣」造成很不好的影響(弊),因而不符合大多數人的福祉。

註3:例如在高雄設置「跑馬場」、「賽車場」等。

以川普總統為了兌現其競選承諾而想在美墨邊界蓋高牆為例,以目前所知的資料看來,此項競選承諾最多只屬於表1中的「3.待研究」的事項。研究以後若發覺屬於表1中「2.不適合兌現」的範圍亦不令人意外。

但川普總統不惜讓聯邦政府關門35天!除了讓聯邦聘雇人員短少了35天的薪資外,也造成了美國境內的空安拉警報、國家公園髒亂、所得稅無法正常徵收等損失(註4),值得嗎?難道此舉只是為了兌現此項競選承諾?符合大多數人的福祉嗎?

註4:紐約時報(2019.01.28):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說,「聯邦政府關門在經濟上的代價是110億美元」(Government Shutdown Cost U.S. Economy $11 Billion, C.B.O. (the 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 Says, The New York Times), 

川普。(美聯社)
川普總統不惜讓聯邦政府關門35天!除了讓聯邦聘雇人員短少了35天的薪資外,也造成了美國境內的空安拉警報、國家公園髒亂等。(美聯社)

此種「檢驗文化」可否在民主制度中實現?

在民主制度下,以「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的福祉」來檢驗新總統或新縣市長的「競選承諾」應該較為合理。在此種原則下,當新總統或新縣市長在決定政策時,較容易為大多數人民的福祉著想,因而有較健康的施政。

在下一次選舉時,大多數人若能投票給「願為大多數人民之福祉著想」的候選人,則民主制度的「良性競爭」不難落實,而古訓中的「選賢與能」也不難實現!

如果此種「檢驗文化」可在台灣實現,不啻為台灣民主的一大改良!此舉除了較易落實「人民當家做主」的原則之外,也才不會出現台灣目前的怪現象--「人民選出來的人當家做主」。

如果西式的民主都能以此種合理的程序來檢驗新當選者,並做為下一次選舉的重要參考,則Tony Blair(前英國首相)2014.12.04在紐約時報上所質疑的「民主是否已死?」(註5),也有了改良的契機!

註5:紐約時報(2014.12.04):前英國首相Tony Blair之專文「民主是否已死?」(Is Democracy 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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