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拆屋補償金,每一所有權人最高300萬 

2016-03-1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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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大地震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市府重建復原小組決議每一所有權人最高補償300萬元。(資料照,美聯社)

南台灣大地震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市府重建復原小組決議每一所有權人最高補償300萬元。(資料照,美聯社)

南台灣2月6日發生的強震造成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市府重建復原小組15日決議對107戶所有權人發放「拆屋補償金」,依房屋現值100%補償,但尚未決定如何計算房屋現值,且每一所有權人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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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是在16日的市政會議透過直播說明「震災重建復原小組」的會議結論,市長賴清德表示,善款來自各方的善心與愛心,用途應以需要為前提,善款運用的目的「應在協助住戶重建生活之必要需求,而非填補財產損失」,因此補助標準非齊頭式平等。

震災重建復原小組決議,對於579戶紅黃單危險房屋,除維冠、東區大智里生產市場、歸仁幸福大樓及中西區文和街集合住宅外,將由住戶委託4大技師公會評估應「修復」或「拆除」,並鑑定所需之金額。經評定進行修復者,補助鑑定評估金額之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經評定拆除者,參照《市府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之標準補助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維冠大樓所有權人則參照市府《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之標準補助100%,但每一所有權人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東區大智里生產市場與歸仁幸福大樓因已拆除,每一所有權人補助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中西區文和街集合住宅因建投公會已捐贈1000萬元協助重建,故不再補助。

至於是否重建新大樓供受災戶居住,重建復原小組尚未討論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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