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離岸風電比一比─誰賣台?誰愛台?

2019-01-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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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議題飽受爭議,作者分析關鍵評論網以及風傳媒文章,認為「最後針對誰賣台誰愛台的說詞,看完本文的分析,應該就知道。」(示意圖/makunin@pixabay)

離岸風電議題飽受爭議,作者分析關鍵評論網以及風傳媒文章,認為「最後針對誰賣台誰愛台的說詞,看完本文的分析,應該就知道。」(示意圖/makunin@pixabay)

這一個四天連假的元旦假期,照道理應該是休息的好時機,但從12月28日離岸風電開發商因彰化縣地方政府同意函卡關,而引發爭議的新聞一啟動,導致連假幾天,離岸風電的新聞可說是一波接一波。其中關鍵評論在年末刊登的一篇文章《兩個數字黑掉離岸風電,誰才是真正的「賣台」?》,直批風傳媒主筆室類似主題的《這是真「賣台」!大筆一揮民眾荷包少千億,彈劾官員吧》也引發本文進一步評論的動機。本文也將爰引關鍵評論作者TJ的文章段落,並逐一探討其觀念之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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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這1400多字的論述,簡單來說,就是「風電開發商競標每度2.2到2.5元,但政府遴選時的躉購(由政府制定的每度收購電價)費率竟然開到5.8元,可見政府刻意圖利廠商,把我們辛苦賺的錢全部送給金色頭髮講北歐口音的阿兜仔。」

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但為了節省大家看回應欄挺核反核大戰的時間(不知道為什麼,不管是討論火力水力綠能地熱,最後留言都是在吵核能),我也用一句話來回答這個「主筆」的論點:

適用躉購價的風址是遴選而來,遴選機制一大佔比是「在地化」,要用台灣廠商、台灣工人,在台灣建立產業鏈,賺了錢要回饋台灣社區,成本會比國外建好運過來貴很多,但多的錢會留在台灣人的口袋裡。(資料來源:關鍵評論網

首先,這位TJ先生恐怕不瞭解在正常狀況下,這些廠商作業的實務。依據正常商業運作狀況,原本不需要多付錢,外商就會利用臺灣部分當地資源來加以施工或使用相關服務。簡單的可以舉過去陸上風電為例,過去的購電費率並未有國產化的考量,但仍舊對於扶植臺灣陸上風電相關的產業與培養相關當地人力,有所助益。只是程度多少而已。不知道是誰先預設看不起臺灣當地產業,認為只要不給更多錢,人家就不想用你當地的計數與服務!

其次,TJ先生恐怕不知道,現在你所說提到的好處(「用台灣廠商、台灣工人,在台灣建立產業鏈,賺了錢要回饋台灣社區」)目前根本不確定。目前工業局計畫還在審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書(《傳離岸風電商「國產化」審查需補件工業局:還沒審完》風傳媒,公共政策,2018年11月19)。假若你是愛國的消費者去買車,難道會在那一台車MIT的程度都不確定的狀況下,就決定支付高達2.5倍的費用先下單、簽約再說嗎?

政府心目中的在地化,長得是什麼樣子呢?主筆沒告訴你的是,政府的政策發展目標中,從2021年的前置期到2025年的成熟階段,都有規定相應的產業發展項目,從最初的塔架、水下建設、電力設施、工程規劃、船舶製造,到中後期的風機零組件、海纜等等的專業製品,基本上除了台灣建不出來和廠商本身沒有意願的部分,其它能多MIT,就怎麼MIT。

2019-01-03 經濟部工業局離岸風力發電產業政策 (作者提供)
經濟部工業局離岸風力發電產業政策  | 作者提供

如果這一張圖所列的東西,臺灣全部都做的出來,我絕對同意用5.8或7.1。因為這樣的CP值實在太高了,臺灣真的用太便宜的代價,就拿到全世界各國離岸風電產業鍊的寶貝了!

針對風力機零組件部分:你應該不知道,下面這一張表,不是全部的東西,臺灣都做的出來。外國也未必要把技術移轉給你來做。就算人家把技術給你,臺灣做出來的東西,也未必可以通過驗證而可被採納。挑戰還在前頭!

海事工程方面:你也應該不知道,在這一張圖的海事工程部分,有很多還必須依靠政府額外的預算(如前瞻基礎建設)支應。你也應該也不知道,國內的相關船隻,非常欠缺,不然怎麼會老是需要依靠之前新聞提到的印尼船(影/離岸風電工作船故障遇大浪傾斜巡防艇破浪救援| 社會萬象| 社會 ...2018年9月9日)、馬來西亞船,甚至是大陸船!

民進黨立法委員葉宜津,在2018年5月31日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的質詢,痛批經濟部長的發言記錄,就可以知道推動國產化的問題。簡單的說,就是最後是不是 額外的錢也沒多買到什麼的pay for nothing的狀態呢?簽了一堆MOU,又如何?

但這麼做又發生一個問題,台灣雖然在造艦和鋼構上有技術和產能,但這些產業卻從未涉獵離岸風電的領域,很多事情都要從頭學起。例如計劃中要求在2023年開始生產的「海纜」,在台灣根本就沒有具經驗的廠商,5年內要怎麼從無到有,又能兼顧終端的品質,在現在的政策之下,就是這些遴選而出的開發商需要傷腦筋的事情,不論是注資、人才培養,甚至是引入國外廠商的技術合作,都是在台開發商的直接支出。

本文老是提到好像通通都是外國廠商出錢,臺灣人都不出一毛錢。問題在,這還是臺灣人要出錢的,未來將透過「電價」轉嫁全民負擔!

果然本文有SENSE提到,「在台灣根本就沒有具經驗的廠商,5年內要怎麼從無到有」。你以為臺灣會怎麼樣從無到有?到底是瞬間製造成立大幅提昇?還是直接拿外國製造的東西來貼牌呢?

又或是人力的部分,例如相關部會沿著在地化神主牌向上揣摩過程中產生的「船員在地化」,遇到前期台灣毫無可用人員,而讓實習生上船由合格作業員邊工作邊教,甚至因為船內夜宿空間不足而得派小艇朝九晚五接送等等,都是額外的成本支出,甚至還要擔負速成實習生在未來不堪大用的隱憂。

近來開發商的確進行了大量的訓練,但短期間內,這些船員,到底能夠支援的是「雞肋」的業務,還是「核心」的業務,是有疑慮的。

你也應該不知道,若送了不合格的船員到海上施工,萬一出事故了,保險業會不理賠的。故未來臺灣人在這一塊「核心的大餅」內,可以分到多少,你確定嗎?

不僅如此,這批開發商最初也是受到躉購的價格吸引,在遴選過程中包辦原本應由政府執行的「環評研究任務」,內容從地質探勘、海洋生態影響、水下文化資產等等花錢又費工的專業研究,而且是每個風場各自做,一個風場有兩個開發商就各做一次。最後,他們還要負上完工、在2021年前後開始商轉的時間壓力,如果延遲了,晚多久就罰多少錢。

你應該不知道,環評,本於所謂的「污染者付費」原則,原本就是業者應該承擔的,沒有你這邊所說的「原本應由政府執行的『環評研究任務』」的道理。世界各國,如歐盟的環境影響評估指令,一開始就開宗明義,這是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

至於其他費用,原本就是「法遵」(compliance)所需的支出,就算美國歐洲的二塊多價格,都需要支出的!(當然少數已經有政府幫忙做策略環評的例外不用)

就拿台灣的經濟假想敵南韓為例,南韓自2002年起也實行了10年的躉購費率制度來奠定產業和產電基礎,直到2012年才轉用比較偏向市場機制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標準(RES)制,但今年5月,產業通商資源部就宣布要增加離岸風電的獎勵金,也將2030年再生能源的占比從7%拉到20%。

若照TJ先生的邏輯,十年躉購後,就要退場;那臺灣在躉購費率,剛好在2019年就是類似韓國的第十年(2009-2018),你怎麼不支持退場呢?

你所說的韓國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標準(RES)制」,其實應該是叫做RPS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或REC,你這邊寫的,是再生能源的簡稱。

RPS在韓國對再生能源的發展,非常不好,幾乎是重創再生能源的發展。特別是對於相對高價的再生能源,如離岸風電。韓國的教授指出,真正的受惠者,主要是生質能發電,電力公司為了滿足這一個義務,都是進口wood pellet 來燒,來發電。

雖然南韓的RPS系統,給予離岸風電比較高的權重,但還是很難發展起來。

2019-01-03 風力能源 (作者提供)
REC制風力能源 (資料來源,作者提供)

你若有持續追蹤韓國的離岸風電發展,會發現到韓國的「示範計畫」一直延宕,甚至2026的目標,才不到臺灣的五分之一,只有1GW。(1 GW worth of offshore wind to be developed off the coast of Gunsan, in the North Jeolla Province, by 2026.

外國的經驗,不應該是這樣斷章取義的。也不是RES與RPS或REC這樣差不多先生來看待的。

確實這些在地化的明確性、可行性還有早期資源浪費,都有許多討論空間,但不論如何,在現行規範下,開發商未來拿到的每度5.8元,在今天都已進入台灣廠商和勞工的口袋,而那些有錢都買不到的國外技術,更可在台凝聚而成離岸風電的產業鏈,讓我們未來可以進入這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所說5年370億美元(約11兆台幣)的東亞離岸風電市場,用全世界的風來賺錢。

首先,要提醒讀者,這邊不是5.8,而是前十年7.1

請注意,目前只有你跟政府很巧合地,這麼樂觀,這些錢全部都賺得到。

本文作者應該不知道,目前鄰國日本、韓國、中國,都有離岸風電的相關製造與相關海事工程能力。為什麼你會覺得十一兆,通通是臺灣人賺到呢?日本、韓國的示範計畫當中,都還有大量的日韓當地產業影子,但臺灣在示範計畫當中,連台電都放棄國產化,採用日貨了,你還會如此樂觀嗎?甚至早期還發生使用中國船的爭議事件。船、風機等,都已經落後了,連並駕齊驅都有問題了,如何後來居上呢?

所以有時候,我實在不曉得那些人是真不懂還是裝傻。

如果你真的只想省那些錢,讓我們一輩子靠外國開發商,那不如一開始就通通競標,大家都樂得輕鬆,而且就連外商自己都說,以他們自己的利益考量,也不會排斥不必付在地化責任的「純競標」,這讓我覺得,風傳媒的總主筆夏珍可能沒有仔細讀過唾手可得的自家報導,因為風傳媒在台灣做綠能報導又勤又專業,說真的,本文講到一半以上的知識背景,都是風傳媒看來的。

裝傻的,不知道是誰?!也不需要用這種貶低人格的用語吧!

本文有很大的誤解,就是,即便是「遴選制度」,也不用負擔在地化責任。因為在地化計畫,在臺灣的法制設計下,是由開發商「自願」性提出並遵守,目前還在審查當中。你以為臺灣可以因此而有:製造「整支」風機能力並有比擬無敵艦隊般的海事施工船隊?實際上,並不是如此!沒有廠商敢保證臺灣不是扶不起的阿斗!臺灣的確在半導體跟其他產業很強,但連「陸上」大風機產業都做不起來,真的可以瞬間到海上,就可以飛了嗎?所謂的下一個離岸風電台積電的口號,聽聽也罷。

「說真的,本文講到一半以上的知識背景,都是風傳媒看來的。」那我可以保證你一定故意忽略拙著。特別是對這兩篇,裝作沒看見。

第二篇明顯指出,目前開發商的國產化的計畫書(所謂的「具體產業關聯執行方案」),現在還在審查當中。莫非TJ先生有特權可以有機會事先閱讀目前仍在工業局審查中的「具體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並且做出臺灣即將發大財的論點?

即使以核養綠把電業法修掉,也無關減緩綠能開發進程;台灣產電時不只要燒錢,更要同時建立產業鏈;外商撤資會對台灣未來國際貿易信譽產生嚴重影響。負責任的針貶者可以檢討國產化最初的設定方向,也可以檢討我們是不是太晚(或是太早)進行競標,更可以批評政府在開發前期讓廠商做了很多自己該做的事,但若只挑兩個數字,不顧背景也無前因後果的加減乘除,不論誰這麼做,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請不用擔心,外商從臺灣撤資,早就不是新鮮事。拜爾、杜邦等一堆案子,根本數不清。而最近的例子,就是二千年初期核四停建所引發的國際信譽受損。怎麼那個時候,沒有聽到你們跑出來說「外商撤資會對台灣未來國際貿易信譽產生嚴重影響」呢?

只為盲目支持五點八或七塊一,卻不顧這些費率到底買到什麼樣的東西,只是使用來協助臺灣建立離岸風電台積電的這種說詞,鼓動民族情感、愛國情感,難道就是一種負責任的行為嗎?

若你這樣說,最不負責任的國家的例子,大概就是英國了。英國很早就開始啟動競標,只希望用最低的價格,買到離岸風電,一開始也沒有照顧自己的產業。但沒想到後來也因為「自然在地化」的關係,創造穩定的投資環境的結果,廠商為了節省成本,也自然地將一些組裝工廠搬到英國去。什麼?不用強制在地化,就會有自然在地化,這你應該不相信,但這就是產業現實!而英國就是一個例子。

真正的愛臺灣,就應該要去瞭解,英國到底怎麼樣透過建立穩定的投資及法規等環境,來吸引外國列強決定在當地建立產業鍊?而臺灣跟英國的差距,到底有多少或在哪裡?

今日的時空環境下,在地化的方向已經啟動,開發商也做了前期投入,經濟部的問題已經不是躉購價降太少,也不是加速審查的流程,而是害怕得罪媒體輿論的心態,讓那些用情緒化論述鼓譟風向的有心人,凌駕了原本的專業判斷。

台灣的能源政策問題重重,不是因為躉購費率高,而是這些代表各方的利益之手操弄,各打著自己的算盤,最後趕跑了願意配合政府回饋台灣的廠商,原本可行的綠能道路被斷絕,台灣還成為國際企業生意上的拒絕往來戶,或許,這才是真正的「賣台」。

躉購費率高,本來就是問題。又不講清楚高的原因。你知道高電價,錯誤的能源政策,會重創臺灣其他產業嗎?

您提到「這些代表各方的利益之手操弄,各打著自己的算盤,」無論是什麼產業都是這樣,在臺灣每件事情,都是這樣。不然就不會發生,詹順貴律師反對陸上風電,但到了詹副署長卻大力推動離岸風電的怪異現象!

廠商會被趕跑,是因為這一個口口聲聲說要推綠能的政府,一直在玩弄這些廠商於股掌之間,從2016年以來,在5.8-6塊之間的費率外,一直外加其他成本條件(如,漁業補償公式、促協金等),甚至外加國產化義務(在2017年中以前沒有)。

最後針對誰賣台誰愛台的說詞,看完本文的分析,應該就知道。對於TJ先生根本不知道國產化內容到底是多少程度,而只會一廂情願地支持高費率,認為沒有高費率,就沒有人願意來臺灣這地方投資,難道這才是一種愛臺灣的表現嗎?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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