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tokenization支付範式與既有的銀行卡/信用卡支付範式最大的不同,就是TSP這個角色。根據最新的EMVco業界標準,收單行(例如FDC)、存有消費者信用卡訊息的商家(例如Amazon)或數位皮夾供應商(例如PYPL或AAPL)都可以當TSP。更重要的是,Google已經宣佈將失敗的Google Wallet 改造成Android Pay,試圖重新加入移動支付的戰局,tokenization也是其支付架構的關鍵模組。由此看來,能夠提供消費者與商家整合TSP服務的運營商,若要是還有自己的支付網絡,在已經發生的支付體系範式轉移的趨勢中有可能持續發揮規模優勢而獲利。這正是FDC針對Apple Pay的範式開發整合商家收單服務的思路。由此看來,FDC的競爭地位,確實有獨特優勢。再考慮其近年來收購的六間FinTech新創公司:Clover、Perka、Gyft、SpreeCommerce、EasyWay、Transaction Wireless,佈局思路明確。收購後綜效如何,還看市場反應。
嚴格說起來,FDC因應支付體系tokenization趨勢的佈局,仍然是在既有的金融框架中爭取漸進式變革,並非像比特幣那樣根本顛覆既定邏輯。但從商業競爭邏輯來看,FDC利用其規模優勢卡位,是很切實的做法,若能把當年LBO時的債務問題解決,長期投資價值應該存在。從這個角度反觀台灣第三方支付產業的許多紛紛擾擾,究竟哪一間企業能夠在技術、標準與商業模式上真正成為先驅,而不是為了分食一塊似乎愈來愈小的的餅而打資本密集的消耗戰?移動支付不是只要讓app上架,讓銀行能繼續幹一成不變的業務就好。台灣的金融機構若能借鑑FDC利用其相對優勢積極佈局FinTech的思維,或許更有機會在亞太區開創新局。
*作者為金融市場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