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3000萬賄款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重判30年

2015-08-3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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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0日,南投縣長李朝卿率領支持者前往內政部抗議(吳逸驊攝)

2014年3月10日,南投縣長李朝卿率領支持者前往內政部抗議(吳逸驊攝)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經2年5個月審理,南投地方法院31日下午宣判李朝卿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妻舅簡瑞祺被判22年、褫奪公權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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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5歲的李朝卿被控自2008年起,經手風災道路修復等120多項工程時,透過妻舅簡瑞祺與吳仲琪、許朝呈等,向承包商收取1成5的回扣與賄款,合計高達3173萬元。

2012年11月底遭收押禁見,2013年3月底南投地檢署認為李朝卿涉嫌收取災修工程回扣,依貪汙罪嫌起訴李朝卿,但李朝卿以2000萬元交保獲釋,隨後開始長達2年多的審理。

李朝卿否認犯行,稱檢方羅織罪名,但仍因本案遭監察院以11票對1票通過彈劾案,內政部也不允許復職,南投地方法院31日下午3點一審宣判,重判李朝卿判30年、褫奪公權10年;擔任「白手套」的妻舅簡瑞祺22年、褫奪公權9年。

李朝卿是東海大學工業工程研究所碩士,歷任南投市長、南投縣議員,2005年12月至2012年11月間擔任南投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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