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打臉 內政部決議:李朝卿續停職

2014-09-3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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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遭監察院彈劾而停職的南投縣長李朝卿申請復職訴願案,內政部30日2度駁回。(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涉貪遭監察院彈劾而停職的南投縣長李朝卿申請復職訴願案,內政部30日2度駁回。(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內政部今(30)日下午再度否決南投縣長李朝卿的復職申請案。內政部於2012年11月30日宣布李停職至今,李朝卿2度提起復職申請都被駁回,行政院訴願會10日和內政部不同調,要求重審李的復職申請,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還是認為李朝卿不宜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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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在2012年爆發收賄弊案,一度遭到南投地方法院收押禁見,同時,內政部依法宣布將李朝卿停職,李朝卿在去年3月26日交保後,提出復職申請,時任內政部長李鴻源4月1日親自舉行記者會,否決李朝卿的申請,並將其移送監察院。而今年3月10日,李朝卿再度提出復職申請,並動員支持鄉親北上,陪他一同遞交申請書,雖然部長已非同一人,但內政部依然維持原本決定,在4月22日宣布否決李朝卿的復職申請。李朝卿轉而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9月10日認定,駁回內政部決定,要求重審。

內政部強調,已函詢南投地院瞭解李案的最新審理進度,並重新審視法律適用的妥適性、案件事實基礎及李朝卿陳述意見理由後,認為原本停職的相關原因事實並未改變,才會再度否准李朝卿復職申請。

內政部認為,由於全案還在審理中,相關事證未臻明確,有持續審理的必要。考量到此案涉及南投縣政府公務員指正及自白,若准李朝卿復職,可能影響公務員的作證,內政部表示,裁量基礎並未改變,無法准予李朝卿復職。

內政部指出,李朝卿若不服該項處分,可在收到處分後1個月內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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