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中國:中國法院「正義」排在第幾位?

2015-08-1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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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一個政黨所控制是否正當呢?(BBC中文網)

法院為一個政黨所控制是否正當呢?(BBC中文網)

設想一下你生活在這樣一個國度:一批由某個政治組織控制的人抓捕你,將你帶到一個沒有「外人」的地方審訊你、收集整理你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接著同屬這個政治組織的另一批人起訴你,然後,還是這個政治組織的一批人審判你,宣佈你在監獄中要關多久、或者是否判處死刑。 這聽起來有點像驚恐小說場景。當然,我相信你立刻就會想到,它不是小說。怪異的是,許多的確生活在這樣一個國度的人,對此似乎已習慣了或者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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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幾個人沒有麻木。2015年7月23日,唐荊林、袁新亭、王清營案在廣州中級法院開庭,他們的辯護律師葛永喜等要求法官說明自己是否為共產黨員,如果是則應迴避。這樣的要求是前所未有的,法官多次重錘試圖打斷律師的相關發言,駁回了迴避申請。該案在2015年6月19日首次開庭時,律師也提出了相同要求。

被稱為「廣州三君子」的唐荊林、袁新亭、王清營,因印製傳播過國外學者的《從獨裁到民主》等著作、主張非暴力不合作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律師提出作為共產黨員的法官應該迴避,理由在於國家政權是共產黨所執掌的,共產黨員擔任法官會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

那麼,中國法官是按什麼程序任命的?共產黨員身份是否擔任法官的必要條件?法院有某個政黨控制是否正當?接下來我就簡略地討論一下這些問題。

法院院長的任命

首先說各級法院最高領導人職位即院長。他們同時是所在法院共產黨黨組書記,因此必須是共產黨員。 根據憲法和人大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等法律,各級法院院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然而,這只是一個法外任命程序結束之後旅行履行表面批准手續、使之合法化的微不足道的環節。 那個法外程序,就是著名的黨管幹部原則。它不見之於任何法律,但卻適用於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大專院校等組織機構所有重要的領導職務。

之所以不寫在法律中,原因也不難找到。即使不考慮它與民主原則的明顯衝突,在技術上也無法寫到法律上。如果寫在法律中,表面的選舉環節就顯然是多餘的了,關於選舉的條文就沒法寫下去了。可是,這個不便於先在法律中的「原則」,在實際運作中卻被當成理所當然「正確」的東西而予以宣揚、堅持。

那麼,各級共產黨組織是如何劃分幹部管理權限的呢?目前的做法是「下管一級」。中央決定副部、副省級以上幹部的任免,省委會決定副廳級以上幹部的任命,依次此類推。就法院系統而言,最高法院院長屬於副總理級,省級法院院長是副部級,他們的任免由共產黨中央決定;中級法院、縣級法院院長的任免分別由共產黨省委會、地市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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