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要求趙藤雄上課8小時 遠雄:先等訴訟定案再說

2015-08-1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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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環評法》,台北市政府要求趙藤雄上課8小時。(吳逸驊攝)

違反《環評法》,台北市政府要求趙藤雄上課8小時。(吳逸驊攝)

台北市環保局在104年3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對遠雄大巨蛋工程開罰150萬元,另依照《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遠雄代表權人應出席接受環境講習。台北市環保局表示,該案仍在行政訴訟中,但若北市府勝訴、處分確定後,身為遠雄公司代表、董事長的趙藤雄,依法必須親自上8小時的環境講習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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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蔡玲儀表示,因遠雄未依環評承諾清運棄土及維護松菸古蹟,造成松菸煙囪古蹟傾斜,環保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在3月開出兩張罰單,分別為40萬及150萬罰單,共計190萬元。同時因遠雄在1年內連續違反同一項法令,且裁罰金額超過法定罰鍰上限的7成,依據《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條,公司代表權人趙藤雄須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課程,不得指派他人。法務局指出,目前遠雄各案件的自述狀代表仍是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市府沒接到換代表人的消息。

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批評,北市環保局依環評法開罰的對象是施工單位的遠雄營造和大林組,並非遠雄巨蛋公司,而遠雄營造的負責人是董事長孫寧生,並非趙藤雄,應該先釐清處罰對象究竟是誰。蔡宗易指出,目前全案正在行政訴訟中,一切要待訴訟定案後,這些罰款或是接受環境講習等才會確定。

蔡玲儀說明,由於遠雄不服裁處,提出訴願,7月中訴願被駁回後,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若遠雄敗訴,還可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需等法院判決北市府勝訴定讞後,才能要求趙藤雄上課。

遠雄集團和柯市府因大巨蛋案撕破臉後,近期對台北市長柯文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根據台北市法務局統計,北市府目前和遠雄大巨蛋相關的訴訟案件另有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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