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錢還要課稅,國民黨就敗在這裡!」股民當面嗆曾銘宗

2015-07-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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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稅法規定,納稅人及股利繳納的健保費,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可列舉扣除,且扣除金額無上限,這看起來似乎很合理, 但其中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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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統計,在一二年全國納稅人繳納的健保費有5000億元,但當年報稅申報列舉扣除的健保費只有10萬戶,占總申報戶597萬戶的1.6%,而申報扣除的健保費為379.8億元,占全部繳納5000億元健保費的7.29%。換句話說,納稅人繳的9成2的健保費,並未申報扣除,這個原因就出在健保費只能採取列舉扣除的規定上。

健保費應改為特別扣除額

因為稅法規定,列舉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只能2選1,報稅若選用標準扣除額,夫妻只能扣除15.8萬元,不能再列舉扣除個人的醫藥費、捐贈、健保費等。

而財政部目前在報稅時,都主動提供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即試算稅額服務,但採取這項服務者,只能用標準扣除額,那就喪失列舉扣除各項費用的權利了。

按照財政部最新統計,今年的600萬件綜所稅申報案件中,使用稅額試算的就有193萬件,等於有3成2的報稅案件,自動放棄了申報扣除健保費用的權利,難怪稅法雖規定健保費扣除無上限,但真正納稅人列報扣除的部分卻非常少,因此,納稅人及投資人要特別小心,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使用財政部的稅額試算雖然簡便,但你扣除健保費的權利就喪失了。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許祺昌會計師指出,由於健保費課稅的範圍愈來愈擴大,包括打工族、股票族等,而股票族又繳了最多的二代健保費,股民在決定是否要用稅額試算時,要先精打細算一下,把自己繳納的健保費、醫藥費、捐贈等核算一下,若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金額,那就要採取列舉扣除方式,才不會喪失列舉扣除健保費的權利。

對於健保費的扣除方式,部分稅務專家表示,健保費是政府強制納稅人繳納的,納稅人不參加健保也不行,財政部應該訂一個「健保費的特別扣除額」,即不管納稅人採用什麼方式申報,所繳納的各種健保費都應准許扣除才合理。

目前台股投資人承擔的稅、費實在相當沉重,明年即將舉行總統大選,執政的國民黨實應認真聆聽股市投資人的各種抱怨,作為政策改進的參考;否則一旦失掉股民的民心, 國民黨的總統選戰就更難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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