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拒用「台港澳條款」加入亞投行

2015-06-3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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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投行協定簽署儀式完成後,29日公佈《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在成員資格章節中明訂「主權條款」,陸委會表示不接受以「主權條款」處理我方申請案。(資料照,美聯社)

亞投行協定簽署儀式完成後,29日公佈《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在成員資格章節中明訂「主權條款」,陸委會表示不接受以「主權條款」處理我方申請案。(資料照,美聯社)

亞投行29日公佈《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在成員資格章節中明訂「主權條款」,疑為台灣申請入會設限。陸委會30日表示,我國不接受以「主權條款」處理我方申請案,若亞投行要求以該條款處理台灣的入會申請,台灣將堅持不會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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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投行29日舉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正式簽署儀式,並公佈《協定》文字。其中第3條關於成員資格列有「主權條款」,明訂「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其向銀行提出加入申請」,被媒體解讀為「台港澳條款」。

面對在野黨及輿論質疑,陸委會30日發表四點聲明指出,政府已說明在「尊嚴、平等」原則下參與亞投行,對於外界批評,陸委會反批為「對號入座」,才是自我矮化。

陸委會指出,國際參與是我國的權利與義務,政府在推動參加亞投行的過程中,始終堅持「尊嚴、平等」原則,並且也多次重申任何不利我方參與及傷害台灣尊嚴或權益情形,政府絕對不會接受或參與;陸委會亦一再呼籲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各方正視台灣「尊嚴、平等」參與國際社會的應有權利。

陸委會同時強調,中華民國不接受以《協定》第3條第3款,即外界所稱「台港澳條款」處理台灣申請案。陸委會指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政府絕不接受台灣適用上述條款;如亞投行方面要求以該款處理台灣入會申請,台灣將堅持不會加入,絕對不會因參與亞投行而讓國家主權受損。

 

陸委會表示,經相關部門評估後確認,台灣將以亞銀會員身分提出申請,但不會接受現行亞銀強加於台灣的「Taipei,China 中國台北」等矮化名稱。陸委會表示,財政部將與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亞投行各方聯繫諮商,了解相關情況,並說明我方立場。

在四點聲明的最後,陸委會呼籲中國大陸正視現實,在國際場域尊重台灣的尊嚴與情感,才有助於深化互信、有利兩岸關係的長遠發展。此外,政府已啟動跨部會專案會議處理本案,對於後續相關情形,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落實國會監督,並適時向各界充分說明,以爭取參與亞投行的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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