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欽觀點:比特幣再次領頭狂漲,數位資產監理爭議再起

2024-04-1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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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數位發展部、金管會還是央行最適合擔任主管機關?有別於一般企業,金融事業具特殊性,往往須經特許與監理始能營運,以維持金融秩序,從而得以平穩發展。例如第三方支付(代收代付)業者,不受最低實收資本額限制,其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適用《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則因涉及轉帳與儲值業務,最低實收資本額原則上為新臺幣5億元,其業者之主管機關則為金管會,適用較為嚴格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本文以為,數位發展部面向之產業應不僅金融業,涵蓋醫藥、製造、農漁、交通、零售服務業等百工百業,其重點在通訊技術與資訊安全。以數位資產而論,其發展猶須賴金融監理先行。且央行傾向將虛擬通貨認定為「非貨幣」的數位加密資產,將其交易視為商品交易,從而排除由央行監管之必要。再者,鑑於2023年3月行政院已指定金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台之主管機關。尤有甚者,已有立委提議金管會成立第五局處「金融科技局」,增加監管量能與人力,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於2023年12月11日表示,行政院已指示研究成立金融科技局或處的可行性,評估對金融與金融科技業的發展是否有助益。因而,本文認為金管會最適合擔任數位資產之監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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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今(2024)年1月10日,令舉世大出意外,SEC批准了比特幣現貨ETF的申請。 對於加密幣信徒而言是一大勝利,也帶動另一波比特幣價格飆漲的風潮。歐洲央行兩位高階主管Ulrich Bindseil與Jürgen Schaaf則於2月22日共同為文表示,此舉儼然是「國王的新衣」,並重申基於比特幣與實體經濟脫鉤,常淪於市場投機、炒作操控的特性,其公允價值依舊為零。文中再次強調比特幣的共識挖礦機制造成耗電與環境汙染,亦常成為恐怖分子組織洗錢、勒贖的工具。本文以為,美國SEC近期之驚世作為恐已埋下風險極大的地雷,投資人或可於短期內價格攀升之際進出獲利,但長期持有恐遭暗網操盤致崩盤疑慮。金管會表示加密幣現貨ETF及相關投資商機暫不開放,應係於審慎評估後,決定先靜觀其變,動機亦出自保護國內投資人免於另一場將來可能的投資泡沫悲劇,應屬明智之舉。

*作者為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博士,前摩根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執行董事、花旗銀行副總裁、華僑銀行與中國信託銀行副總經理。現任教於輔仁大學金融研究所與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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