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構國會調查權的考慮在於政治文化而非合憲性,國民黨團總召集人傅崑萁以「國會特偵組」描述國會調查權相關法制的建構,乃引起社會議論紛紛,以為賦予國會以司法檢察權。其實國民黨的立場較之民眾黨保守,其所主張之調查權,實為調查移送權,仍主要依賴監察院的調查以及檢察機關的偵查。立委在利益衝突資訊揭露和職權行使利益迴避的問題上,前者目前遭遇國民黨明確抵制,後者則目前無法可依,所以常見司法法制委員會擠滿了有案在身或有犯罪前科的立委、財政委員會擠滿金牛或負債累累的立委,在這一情形下,人民對於立委行使調查權或者將藐視國會懲罰刑事化,自然是有疑慮的。本文建議,如果立法院能在紀律委員會引進外部他律機制協助維護議事倫理,藐視國會之懲罰也先以行政罰試行,則人民對於立法院以聽證權為中心實施的國會調查權,支持的程度會增加,執政黨與政府也不用擔心聽證和藐視國會被濫用而使自身受制於反對黨,施政受到掣肘。
結語:深化國會民主
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2014年2月15日發布2023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在全球167個國家地區中,臺灣排名第10,居亞洲之冠。立法院對政府的監督制衡,乃至公督盟對於立委的監督,都是臺灣民主轉型與民主深化得以開花結果的重要推手。臺灣人民對於政黨政治與國會民主有極高的期待,也難免存在因期待落差而出現的批評與失望情緒。臺灣民主只能與自己競爭,因此臺灣的國會改革,必須結合臺灣本土的民主經驗和政治文化,借鑑先進民主國家國會運作的典範,在臺灣現行的憲法基礎上展開。
第十一屆立法院新的國會政治生態,已為國會改革帶來新的動力,賴清德總統即將於5月20日就任,其後其所任命的新政府也將成立,我們應當利用新民意、新國會與新總統的政治新氣象,將之轉化為憲法時刻,在立法院內外展開有關憲政體制與國會制度的廣泛對話。本文認為國會改革的推動,必須先認識到我國憲政運作已發展到總統議會制的現實,總統應當走下神壇,與政府以及國會搭建新的對話平台;其次,國會應當強化以政黨辯論為中心的政策與立法功能,因而質詢的政策對話精神以及委員會中心主義的專業性立法程序應當強化。完整的國會調查權機制的建立,也應當要與公督盟所關注的利益揭露與迴避問題結合思考,因而類似公督盟的立法院外部監督機制應當受到臺灣社會的重視以及立法院和各個國會政黨的尊重。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