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嗆聽證調查權恐私設刑堂?黃珊珊細述民眾黨版本合憲性:何來毀亂憲政

2024-04-0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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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強調,民眾黨國會改革版本沒有違憲,民進黨應把「毀憲亂政」的字眼收回去。(資料照,陳昱凱攝)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強調,民眾黨國會改革版本沒有違憲,民進黨應把「毀憲亂政」的字眼收回去。(資料照,陳昱凱攝)

在野力推國會改革,民眾黨提案「立法院聽證調查權」,遭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批評是毀憲亂政。對此,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回應,一切按照憲法、憲法增修條文以及釋字規範訂定,民眾黨版本沒有違反法律,是為讓國會更好的運作,何來毀憲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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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聽證調查權,鍾佳濱質疑,若國會能傳喚民間企業,就有可能私設刑堂,「立法院可以將民眾移送法辦嗎?」此外,民眾黨把調查對象從行政機關以及官員,擴及到一般人民,若拒絕可能有罰緩。他補充,社會擔心立法院濫權,恐侵犯憲政機關職權、影響政府行政特權,「立委可以濫用調查權滿足個人利益嗎?」國會監督官員不能越權,更不能侵犯人民權利。

對此,黃珊珊表示,國會改革是朝野有共識的法案,但一直有聲音說民眾黨版本毀憲亂政,但黨團版本很明顯是立委調查權限縮範圍,1993年釋字325號已確定立法院有調查權、調閱權,並沒有違反。

黃珊珊續指,2004年釋字585號確立調查權的界線與實質內容,第一,必要時須經院會決議,要求調查相關人民、政府陳述意見;第二,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的人課予罰緩;第三,程序上須以法律為適當規範;第四,若委任非立法委員人士協助調查須要有特別法;第五,個案調查事實的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黃珊珊表示,釋字633號的「真調會」違憲,是因它直接賦予裁處權力,與民眾黨主張由立法院採取罰緩完全不同。她強調,民眾黨版本所有程序必要時都須經過院會決議,沒有所謂毀憲亂政。黃珊珊反嗆,現在並非1945年憲法通過之初,民眾黨版本是為了讓國會有更好的運作,也在大法官授權範圍內提出改革,希望民進黨把毀憲亂政的字眼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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