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廢死三問

2024-03-2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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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美國聯邦政府在時隔17年之後再次執行死刑,引發許多廢死組織抗議(AP)

2020年7月14日,美國聯邦政府在時隔17年之後再次執行死刑,引發許多廢死組織抗議(AP)

首先聲明,我個人的想法是「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對於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我想問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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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習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被告與原告是兩個利害關係相反的兩造。而死刑,一般是用在重大犯罪行為才會判處的刑責。既然你們這些人贊成廢除死刑,這個部分是保障被告的權益,相對來說就是損害原告的權益。第一個問題就是,你們這些人的想法是保護被告(加害人)的生命權益,請問原告(受害人)的生命、財產、人格等權益被你們放到哪裡去了?你們不保護奉公守法的人,反而去保護重大犯罪罪犯的權益?犧牲了受害者的權利(財產、健康、自由甚至是生命)來保障加害者的生命權?

古人有兩句話,「欠債還錢」及「殺人償命」。臺灣的民法都有相關賠償的法律條文,欠債還錢,損毀相關物品就賠償原物或者等價金錢。你們廢除死刑後會有什麼爭議?我拿最常見的殺人為例,殺了人不償命(賠償原物)而賠償等價金錢,再加上加害者會受到的刑責(剝奪自由)。第二個問題是,你們的論述是指,人的生命權價值比自由和財產權來的低嗎?不然為何加害者可以用自由和金錢換取受害者的生命,而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死者就只能塵歸塵,土歸土,並帶給親友一段痛苦。受害者也許再也無法對廢除死刑表示異議,但家屬親友們會接受嗎?

最後是第三個問題,我拿新聞上撥放量比較大又不會太久遠的「鄭捷」事件當比喻來問好了。假設「鄭捷」犯案的時候,死刑已廢除,那你們的意思就是,要全體守法納稅的國民花錢養這個人一輩子?要全體國民賺錢繳稅養這個犯下4人死亡24人受傷的人一輩子?

我不是學者,只能從簡單的邏輯來思考為何死刑不能廢除。首先死刑存在的話,一般人大多數都是怕死的,會怕死就不敢去犯會判處死刑的重罪。不怕死的人會怕失去自由?別說笑話了好嗎?除非把他24小時永遠綑綁起來嘴巴塞棉布,不然真的想死的人誰能防的了。而死刑不存在的話呢,最重的刑責變成無期徒刑。那會是什麼情況?反而會讓一些生活不下去的人鋌而走險去犯重罪。比如販毒,畢竟他不犯也是生活不下去,犯罪了沒被抓還可以逍遙快活,即使被抓了判處無期徒刑,國家(全體守法納稅人)養他一輩子。而且販賣1級毒品賺了幾千萬的人,被抓了之後最高判處無期徒刑,就是他賺黑心錢賺了幾千萬最後被關進監獄讓全國人民養他一輩子,他的家人再拿著幾千萬逍遙快活?這種做法真的有合乎全體國民的權益嗎?

或許有人會說不法所得會被追回,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是這樣做沒錯,但是實際上呢?真的有辦法全數追回嗎?如果真的有辦法全數追回,為何現在詐騙犯還如此之多,詐騙案件依然層出不窮,不就是因為被詐騙的款項很難被全數追討回來嗎?規避的手法太多了,應該不需要舉例了吧。

死刑的存廢問題,一直存在著許多的爭議。但就我一個普通老百姓的想法來說,沒有必要搞得那麼複雜。所有的爭議中,或許有人只管保護加害者的人權而忽視我上述提出的問題,或許有人有考慮到而遲疑,或許有人反對廢除死刑。但所有的爭議都有提到一個共同點,就是死刑的「不可逆性」,通俗點的說法叫作「冤獄」。那就非常簡單,死刑不可廢,擔心「冤獄」的話,加大加嚴死刑的判決確定不就好了。還是鄭捷的例子來舉例,他都證據確鑿,本人也直認不諱,這種案子結果卻是無期徒刑,讓全體國民養他?就算不是鄭捷好了,換成其他重大刑案的罪犯來比喻。販毒賺幾千萬的罪犯、殺人的罪犯,這種已經犯下重大案件影響守法人民權益的人,最嚴重的刑責是讓守法人民賺錢養他一輩子?為什麼這個邏輯我怎麼思考都不對,能否請贊成廢除死刑的人說明解釋呢。

*作者為自由工作者,反對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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