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市地重劃的積極意義─對〈廢重劃惡法〉的不同意見書

2024-03-1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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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質疑,台中第13期市地重劃面積229.56公頃,第14期市地重劃面積更高達403.89公頃,為什麼朱淑娟未能舉出這兩個合計高達630公頃重劃區?(資料照,業者提供)

作者質疑,台中第13期市地重劃面積229.56公頃,第14期市地重劃面積更高達403.89公頃,為什麼朱淑娟未能舉出這兩個合計高達630公頃重劃區?(資料照,業者提供)

凡事都有一體兩面,媒體報導內容也不例外,應客觀接納不同群體,不同觀點,不同聲音。英國小說家狄更斯1859年名著《雙城記》(Tale of Two Cities),描述歐洲人民歷經社會情景,故事開頭:「那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那是智慧的時代,也是愚蠢的時代;那是信仰的時代,也是懷疑的時代;那是光明的季節,也是黑暗的季節;那是有希望的春天;也是絕望的冬天……。」這段話告訴大家,世事沒有絕對,想法存乎個人所處立場與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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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記者」朱淑娟2024年3月12日風傳媒專欄,發表「搶人民土地標售獲利,重劃惡法應該廢除」,敘述內政部長林右昌為台中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一事,與盧秀燕槓上。內容提及「重劃這個惡法合法搶劫人民土地來的,的確各縣市都有」、「重劃美其名是一塊不完整的土地交換分合後還給地主的制度,但實質是一種中央、地方合謀掠奪土地的惡法,中央訂定法令,地方依法圈地重劃」、「政府賺的還是少的,最大獲利者是建商。因為地價稅太高,很多地主最後還是賣給建商」、「搶來的土地不論是標售獲利、或蓋社宅都不道德、也沒有正當性。」朱淑娟自詡「記者」,文章內容卻以偏概全、誤導法令、危言聳聽,摒棄新聞記者查證基本責任。筆者身為重劃案當事人,實感到遺憾與不滿!

筆者家鄉有一塊土地,屬都市計畫區學校預定地,包含筆者本人、親戚、鄰居等百人共同持有,因歷經40年無法徵收,土地使用多所限制,僅農作或荒廢中,96%私有土地對外無道路,形成「袋地」。於是多數在地土地所有權人(簡稱地主),同意都市計畫變更,解編學校預定地,爭取通過市地重劃「整體開發」籌備「高雄84期自辦市地重劃區」,並著手組織、規劃、審議、施工、分配,雖然未來分回土地僅剩50%,但基於以下理由,我們仍認為有採納市地重劃必要:

一、區域內畸零狹小、分散土地,加以整理合併,重新規定地界,可使其成為整齊畫一,適合經濟使用的規格與面積,再按交換方式,分配與原地主,增加建地供給,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二、透過市地重劃,家鄉公共設施更加完善,可留給後代子孫更安全、便利居住環境,促進在地人返鄉就業、就學、生活、養老。

三、若無市地重劃,土地仍被編定為學校預定地,限制地主善用土地權利。倘依「左派」地政學者徐世榮訴求,無限上綱私有財產,要求透過都市計畫直接變更為住宅區,由政府編列預算徵收地主土地開闢公共設施。以國家財政狀況、發展急迫性而言,偏鄉地區就算再歷經一百年仍無法徵收開闢,對現況更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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