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市地重劃的積極意義─對〈廢重劃惡法〉的不同意見書

2024-03-1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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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娟舉兩個市地重劃受害者,來應證重劃制度應被廢止:一個是台中市西屯區「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單元二」,不同意戶「黎明幼兒園」林金連;一個是鳳山鐵路地下化「高雄85期公辦重劃」不同意戶陳家。惟公開資料顯示,這兩個案子都有明顯非議之處,與一般市地重劃地主訴求迥異,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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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單元二」林金連:新聞報導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陳建元教授,認為此案是「釘子戶造成社會進步的擋路石!」需要公權力打破私有制帶來都市發展的制約與箝制。財經專家黃世聰也表示:「台中市府地政局重劃科長陳芸宏,證實林金連早在重劃前,就將幼兒園坐落多筆土地移轉出售,並經法院判決分配成果確定在案。然後,沒有然後了,林金連和重劃會在法院告來告去,林金連騎車撞林佳龍,林金連總統府前陳情,三代務農的地主空有權狀,就這樣等了16年,仍然拿不回祖先留下的地。」可見,在部分專家眼中,林金連只是釘子戶,甚至被其他重劃地主批為重劃蟑螂,且無土地產權,影響公共利益甚鉅。

二、「高雄85期公辦重劃」陳家:該重劃是配合鳳山鐵路地下化政策,將鳳山車站周邊約8公頃土地劃設為車站專用區、道路、廣場及綠地,並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新聞報導目前整個85期重劃區只剩陳家1戶未配合搬遷,造成鳳山車站環狀道路140公尺未開闢,影響車站行車、消防通道規劃等公共利益。再者,高雄市地政局資料顯示,重劃前陳家房屋所在土地,自有部分僅約106平方公尺,其餘鐵路局、台糖公司土地約175平方公尺。換句話說,陳家土地有2/3是租用及占用。地政局表示,陳家提起訴願、訴訟,涉及都市計畫及重劃計畫書經最高行政法院「抗告駁回確定」,證實85期市地重劃合法辦理。朱淑娟所指的「2023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高雄市政府上訴」一節,實為公共設施負擔項目及配地比率爭議,跟市府是否同意「原地保留」毫無關係。可見朱淑娟的指摘未臻明確,有如「竹篙湊菜刀」,胡亂拼湊一番。

以上開兩案推論市地重劃應廢止,明顯屬無稽之談。否則此次盧秀燕與林右昌爭議的土地,台中第13期市地重劃面積229.56公頃,第14期市地重劃面積更高達403.89公頃,為什麼朱淑娟未能舉出這兩個合計高達630公頃重劃區,任何一位地主抗爭的例子?而硬要舉其他引人非議的特殊案例,這種「廢止市地重劃」推論已不攻自破。

真實是新聞的第一生命。權力與責任相伴而生,記者代表公眾、探知及事實真相,新聞記者本著良知,取捨新聞內容,決定新聞的重點和角度。媒體可以監督、但不能抹黑造謠。朱淑娟恐以名利為重,未釐清事實,即夸夸其談、大發議論,不是本著良知行事,而是以私利作為去捨新聞內容、決定新聞重點和角度的標準,這種行為是對自己的名利負責,而非對良知負責。

*作者為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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