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再評檢察官性騷擾案—解析監察院調查報告

2023-12-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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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荒謬的答辯,這是現任北檢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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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局說:女學生設計陳檢?小看全天下檢察官!

檢察官陳立儒可是「吉組」及「檢肅黑金」檢察官,這樣就中招?這是太小看全天下檢察官吧?若該件車禍都可稱「設計及中招」,是否太傻太天真?遑論有能力處理《黑金槍毒詐》之重大案?未免冤屈,再請看以下這段紀錄(筆錄):

「問:女學生於警詢時曾表示:『他(陳檢)跟我說不然可以跟他去開房間,這樣連300元都不用給,還說下次再出來跟他(陳檢)開房間會再給我2000元』,是否屬實?」 陳檢答:「我有講2000元。她問我『價格』的時候,我有跟她說3小時2000或2小時3000,我確實有跟她說『價格和時間』的問題,相同的話她重複好幾次。所以我只能確定有講到錢的事情。」筆者看到此段一直苦笑,堂堂檢察官跟女學生「談價格及時間?」 對此,筆者提出一個細節以明天下,該場微小車禍,陳檢最後有收下300元!

又,該報告中陳檢道:「如果有(現場)監視錄影器就可以證明。」那身為北檢檢察官依法偵查犯罪,可請北檢同仁調閱之!用以釐清車禍始末,但千說萬說,女學生設局乙事必然不成立!至於陳檢辯稱:「伊有受傷並非如申訴人A女所言沒有受傷,對方係肇逃。」對此,筆者建議依法處理:一、陳檢請提出驗傷報告。二、女學生肇逃請依法提告,由檢方處理。肇事逃逸的前提在於「受傷」,陳檢不會連這常識也沒有吧?筆者認為只要「公正查案」,不是查水表或挾怨報復即可,但難免啟人疑竇,不是麼?(註:細部請參閱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8號刑事判決:所謂「逃逸」係指行為人主觀上對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已」有認識,客觀上並有擅自離開肇事現場之行為而言。)

陳檢自稱視力不佳,女學生長怎麼樣子根本不清楚?

個該案趣聞。話說,該案經新聞爆開,網路鄉民們直稱:「女學生一定很正!」詎料,陳檢自承:「伊絕對不是會對別人做出性騷擾的人,伊視力不佳,對方長怎麼樣子根本不清楚,伊沒有必要騷擾申訴人A女。」細思及比對陳檢前開筆錄更覺可怕,一場車禍要求女學生做愛肉償,居然「對方長怎麼樣子根本不清楚也可以?」

至於其他之一路答辯、抗辯及猶如倒打一耙,筆者直接引用陳檢自己大言:「申訴人A女就是僥倖的人,以為憑幾句話或不完整的錄音,就可以指控別人性騷擾」、「不是僥倖指控別人,就可以『利用國家機器』脫免自己的責任」、「伊認為伊被性別歧視,希望能好好看伊的陳述書。」當認真看完陳檢之各項陳述,筆者真心認為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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