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碩觀點:賴清德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

2023-12-0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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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讓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賴清德成為中華民國的總統候選人,甚至當選總統,會消滅中華民國的主權。(資料照,蔡親傑攝)

筆者認為,讓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賴清德成為中華民國的總統候選人,甚至當選總統,會消滅中華民國的主權。(資料照,蔡親傑攝)

賴清德找陸委會打陸配國籍爭議,參選總統資格恐生變

上週,賴清德和蕭美琴完成了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的登記手續,加上藍白合作破局,大有可以躺著勝選的優勢。但不巧的是,不久之前賴清德才聯手陸委會把他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搬上檯面,讓自己面臨違反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法第20條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不得具有外國國籍之規定,有被中選會審定為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風險。這是標準的要丟石頭砸人,結果砸到自己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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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意外承認對岸主權,正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效力

陸委會是在11月6日發布新聞稿承認「中共法律」對於「國籍」的規定效力及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國民,這是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陸委會的新聞稿表示「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取得臺灣人民身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臺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其理甚明。」

顯然,陸委會這次的解釋和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完全不同,也和我國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不同。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我國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均認為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並沒有依據「中共法律」界定大陸地區人民國籍的餘地。因為國籍認定是主權的延伸,我國既不承認對岸擁有主權,自不能承認其有權立法界定我國大陸地區人民之國籍。

但這次陸委會反而是搬出「中共法律」來解釋已經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的陸配仍具有對岸「國籍」,才得出陸配即使註銷大陸戶籍,並未喪失對岸「國籍」的結論。這是陸委會第一次接受「中共法律」可以不經我國政府採認,就對我國台灣地區人民發生公法上的效力。

白話一點的說,這是對岸政府的統治權第一次及於台灣地區,而且是經由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關發布新聞稿所承認和引入的!

根據對岸國籍法,賴清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既然陸委會認定了「中共法律」可以決定台灣地區人民的國籍是否喪失,那我們就來看看這篇新聞稿會對賴清德的國籍發生甚麼法律上的效果。

20231126-民進黨主席暨總統侯選人賴清德今(26)日上午出席「花蓮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首次與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同台造勢。(賴清德競選總部提供)
賴清德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部提供)

首先,根據「中共法律」,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為中國公民,而對岸「國籍法」規定,父母任一方為中國公民者,除非父母定居外國且本人出生於外國,而一出生即具有外國籍者,皆於出生時具有中國國籍,法學上稱為生來取得之國籍。

再按照「中共法律」,台灣並非「外國」而是中國領土,賴清德之父母及祖父母也都沒有「中共法律」所稱的外國籍,所以賴清德是一出生就依據「中共法律」取得所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按照「中共法律」,賴清德是「中國公民」,這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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