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死亡風險 北院裁定停止審理扁洗錢案

2015-05-1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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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根據台中榮總的診斷證明,裁定停止審理陳水扁洗錢等案。(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台北地院根據台中榮總的診斷證明,裁定停止審理陳水扁洗錢等案。(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前總統陳水扁因收受台北101前董座陳敏薰千萬元被判刑定讞,入監服刑至今年元月初獲准保外就醫,同月23日檢方認定陳敏薰買官賄款透過人頭帳戶存入扁嫂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帳戶,再依洗錢罪起訴扁,但台北地院依據台中榮總、高雄長庚的診斷證明,認定扁有死亡風險,今裁定洗錢案停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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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案外,台北地院審理的侵佔機密公文案、繫屬台灣高等法院的偽證案,目前也停止審判,總計陳水扁所涉案件,有3案停止審判。

陳水扁夫婦被控收受陳敏薰新台幣1000萬元賄款,幫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的位子;兩人分別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由於吳淑珍將賄款透過哥哥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法官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洗錢部分由檢方重新調查。
 
扁遭檢方再度起訴涉嫌洗錢後,扁即透過律師鄭文龍聲請停審,鄭文龍2次庭訊表示,扁因身體有致死可能與死亡風險,請求法官裁定停止審判。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根據台中榮民總醫院、高雄長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陳水扁有腦神經退化症,合併中度巴金森氏症候群、語言障礙、輕度失智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和嚴重憂鬱症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因此裁定停止審判
 
由於扁另涉侵占公文案、偽證案也因台北榮總鑑定報告指出扁身體狀況無法受審而停止審判,再加上去年12月9日台中榮總及今年2月27日高雄長庚的診斷證明,均認定扁已因疾病影響言語、認知、理解能力,合議庭因此認為扁在法律上屬監護宣告狀態,無法接受法庭審問,甚至有難以預測的生命與健康風險,因此裁定停審直到治療復原可受審、停審原因消失為止,全案確定。

陳水扁因涉及龍潭購地收賄及洗錢、陳敏薰買官等案遭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刑20年。他去年委託律師聲請保外就醫,法務部矯正署核准讓陳水扁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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