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家譽觀點:適度政府干預的全球總經趨勢

2023-10-1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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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與歐洲的反壟斷主管機關普遍表示,政府應擴大提倡更廣泛的消費者權益福利概念,不僅涉及合理產品價格,還涉及產品質量進展、更多替代選擇、產品售後維護服務等等。倘若我們活用這種新概念,反壟斷審查目標應該擴展至兩項主要領域:企業併購管控政策與商業模式監理措施。對於絕大多數的企業併購案,主管機關應該適度限制同樣市場當中,科技龍頭企業之間的少數橫向併購交易,特定科技市場力量普遍過度集中,任何可能減少競爭、默許龍頭企業提高價格、甚至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橫向併購交易,將會引發反壟斷的監理隱憂。此外,歐美主管機關加強調查具備獨立業務的科技龍頭企業垂直整合,這方面針對高科技人工智慧、大數據解析、醫藥保健、電信網路通訊等等,歐美主管機關還需要重新評估潛在壟斷的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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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與司法部已經制訂更加嚴謹的企業併購準則,這些主管機關對於企業併購案的勞動市場影響,提出更多審核問題,主管機關不僅關注企業整合對於消費者的直接金錢權益損害,另外研擬調查新型商業模式是否嚴重影響自由市場均衡的競爭結構,例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於元宇宙·臉書母企業,提出商業調查訴訟,這項訴訟試圖將其元宇宙母企業拆解成為各自獨自運作的子企業〔Facebook, Instagram, WhatsApp, and Oculus〕。此外,美國司法部極可能駁回亞馬遜想以八十五億美元收購米高梅影業的併購計畫〔MGM〕,美國司法部擔憂這項併購計畫將會過度強化亞馬遜視頻娛樂與電商服務反競爭的雙重經濟霸權。

新型反壟斷法律規範應防止亞馬遜與谷歌,透過單邊操縱欺騙的商業技術,無故扭曲數位電商市場的產品資訊,或者刻意操作網路搜尋排序,引導顧客自然選擇偏向亞馬遜或谷歌自身的電商產品或雲端服務。同時主管機關應該巧妙使用推力〔nudge〕,積極鼓勵蘋果與谷歌適度開放自身的行動應用程式商店,多樣提供替代行動支付選項與網路搜尋結果。當前這些科技龍頭企業面臨承擔主動舉證責任,需要證明過去企業併購交易並不至於減少自由市場競爭,隨著這些科技龍頭企業單向新型相鄰市場適度擴張,多家企業之間的競爭應該日益激烈。近年來,亞馬遜已經成為僅次於谷歌與臉書的第三大數位廣告廠商,蘋果與微軟試圖運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演算法,強力驅動新型網路搜尋引擎,希望挑戰谷歌。此外,谷歌同時搶攻亞馬遜與微軟的雲端運算服務市佔率〔Amazon Web Services (AWS) and Microsoft Azure〕。元宇宙·臉書母企業多重進軍全球電商市場,同時針對亞馬遜與推特等等的其它社群媒體,更加激烈競爭搶奪全球消費用戶。然而這些國際科技龍頭企業是否確實面臨自由市場的適度激烈競爭,仍然屬於普遍爭議的反壟斷政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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