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以文化部案例談公務員送舊禮儀

2024-05-2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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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哲轉任政務委員,文化部同仁集資送禮前部長,引發爭議。(顏麟宇攝)

史哲轉任政務委員,文化部同仁集資送禮前部長,引發爭議。(顏麟宇攝)

一名網友近期在『靠北藝術』臉書粉專上貼文,指稱文化部人員使用公務信箱通知一級主管繳交相關費用,以購買iPhone作為即將卸任部長史哲的歡送禮物。消息一出,引起公務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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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送禮在公務界本來是件稀鬆平常的事,無涉是否使用公務信箱,但文化部表示,「集資送禮在公務界屬常見做法,『邀集』12職等職員致贈紀念品,也是沿襲自文建會時期的慣例,並非強制性質。目前人事處已將已收取的款項全數退回。」這樣的說法,似乎有待商榷。

筆者認為,問題關鍵在於文化部信箱通知「分攤金額次長2100元/人;主秘、參事、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構)首長900元/人,再麻煩各位秘書、主任協助轉知,並請於113.5.17下班前將上開金額送交人事處…。」由此判斷,通知目的在於「強迫性」認購,與文化部宣稱「非強迫性質」存在矛盾。再者,若部長確實善待員工,這筆款項對12職等以上公務員來說應該是九牛一毛,幕僚單位也理應心懷感恩、樂於配合通報收款。因此,此事引發爭議背後,或許隱含著文化部內部人員對部長的不滿情緒。

文化部認為送禮表達對歷任卸任部長致意及感謝,也是公私部門常見人情味。但每次卸任都以如此奢華的卸任贈禮,讓人生疑?依據法務部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正常社交禮俗的市價標準不應超過3,000元,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的受贈財物也不應超過1萬元。因此,文化部集資贈禮的金額似乎過高。考慮到史哲在卸任後仍擔任公職,並將持續督導文化部相關業務,更應嚴格恪遵相關規範。

最後,文化部掌管視覺藝術產業、工藝產業、產品設計產業、文化資產應用產業等。民進黨又常標綁「愛台灣」、「MADE IN TAIWAN」精神,若以本國藝術家創作作品、雕塑、畫作、工藝品等當成贈禮,不僅彰顯文化部對藝術創作的支持,同時也更具文化內涵和意義,也或許就不會引發那麼大的風波。

*作者為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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