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約聘人員辦刑案!檢察官助理的迷思

2023-10-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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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看門道,筆者就問一句:「基層檢座們,覺得『大部』暫停管考之體恤如何?」讀者們有興趣不妨點閱《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保證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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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蔡清祥及法務部所稱「增加百名檢察官助理」用以加強國家打詐等。筆者先舉示高屏地區以明,檢察官助理分別為「雄檢十名、橋檢五名、屏檢三名」。以上所增人力,是否真的有用?換個角度說明,各地地檢署於今年九月底,將陸續進用檢察官助理,或說緩不濟急,更者拖累實務辦案!當政策欠缺長遠規劃及妥善因應之道,表相增設人力(例如屏檢增加三名檢察官助理),讀者們以為?

臨時人員(檢察官助理)預算、雄檢一對一指導?

雄檢113年預算書:第39頁。(圖/楊岡儒提供)
雄檢113年預算書:第39頁。(圖/楊岡儒提供)

一般讀者對《政府機關預算案》較為陌生,筆者舉例雄檢113年(2024年)預算書:(原文)「以『檢察業務─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之業務費項下,預計進用『臨時人員(檢察官助理)10人』,所需經費8,245千元,辦理偵查輔助業務。」(詳雄檢預算書第39頁)。以上關鍵字為「檢察業務、刑案偵查及臨時人員」。實務上之約聘人員,常態仍包含勞健保、離職儲金、休假補助或年終獎金等,細看以上雄檢「十位臨時人員(檢察官助理)」之「預算編列資訊」,筆者點到為止。

雄檢真正「譁眾取寵、蔑視法制」的重點在此:

「本署(雄檢)為使進用之檢察官助理能『儘速熟悉檢察機關業務』運作方式,安排10名檢察事務官擔任指導員,採取『一對一方式』,負責指導檢察官助理處理受『交辦』事項、審閱工作結果並進行考評,期能在『最短時間內』,發揮最大效益。(雄檢2023/9/18新聞稿)」

 舉《明史》以明,明末時,王在晉、王象乾實無他才,惟啖以財物相羈縻,冀得以老解職。王在晉主張「增加四萬新兵。」孫承宗至遼東,詰問:「舊城之品坑地雷為敵人設,抑為新兵設乎?新城可守,安用舊城?」孫承宗以文人之身守邊關四年,魏忠賢等閹黨妒之忌之,黨錮為禍,明乃滅亡。鑑史以明,打仗從來不是「一時增設新兵」即可解決問題。

檢方在打詐人力嚴重不足情況下,雄檢或各地檢察署都不忘作秀,更由法務部舉示當樣板,講述一堆「人力到位的空談?」申言之,倉促成軍之檢察官助理有用嗎?僅舉雄檢一地觀察,檢察事務官已經夠忙,還要對著新進用檢察官助理(臨時人員)「一對一教學」;智者以喻而明,「十位老兵帶十位新兵上戰場?」見之莞爾。但這些都不是最嚴重之問題,最嚴重者係法務部「(執法者)完全昧於法制」,急就章大開方便之門!

約聘人員(非公務人員)協助辦理刑案、檢閱偵查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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