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統雄、彭百顯觀點: 數位言論自由的3共識與2前瞻

2023-04-0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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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給唐部長的附件中,列出「數位言論自由的政策問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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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大綱

1. 「言論自由、資訊流通、自律優先、平台安全」四項並重與優先條件的共識是否仍然存在?如何參酌先進國家形成法案?

2. 「臉書(或包括其他平臺)有演算法不透明」事實的共識是否仍然存在?與臉書等平台的溝通是否仍確有必要?

3. 對於是否為假訊息的處理,應以類似電子郵件「分匣式」處理,亦即各查核機構認為有疑義的貼文,就送進該機構之文件匣,由使用者決定如何處置。而非由不具司法權力的機構處罰,此共識是否仍然存在?

4. 在數位商業模式時代,各平臺所提供之內容,與實體之消費品並無不同。不論是否使用其產品,其生產者是否仍然必須遵守「消費者保護」的基礎透明責任?

5. 《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與其擬更進一步提高管制的《全民防衛動員法》草案中,是否存在危及數位/網路言論自由與數位發展之處?

●問題背景

2020年4月13日,「國展會」與臉書的「全彩論壇」,與時為政務委員的唐鳳委員,舉辦了一場「當言言遇到加加:唐鳳與全彩對話」直播活動,在會中獲得了以上的前3項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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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隨後與臉書全球監察會 Oversight Board 人員的溝通過程中,出現了第四個問題。

《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的修訂,均增加了對數位言論的管制,而日前公布的《全民防衛動員法》草案,已等於重啟已廢除之《國家動員法》、堪比恢復戒嚴,故再興起第五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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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第四個共識與問題的成立過程與結論報告,在發表前,均曾寄給文內所有人士過目,並依據其回應訂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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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問題與政策,依法應由數位發展部訂定執行,所以我們敬請唐鳳部長惠予說明。

期待問題與解決 而非針鋒相對

我們期待持續《唐鳳、全彩對談》的經驗,再現「問題與解決」的會議、而非針鋒相對的爭執,先界定範圍、不搞突襲、便於對談人準備,所以我們先提供了「提問人對問題的分析與建議」如下。

歐盟數位 2 法的借鏡

1. 「言論自由、資訊流通、自律優先、平台安全」四項並重與優先條件的共識是否仍然存在?如何參酌先進國家形成法案?

●分析與建議:

先進國家如美國《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德國《網路施行法》(Network Enforcement Act)…至最新歐盟即將於今年5月部分啟動之《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與將於明年2024啟動之《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均包括以上四項平衡、與優先序之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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