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正亮觀點:正視日益弱化的上市危機

2018-08-1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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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制度 打造友善投資環境

影響台灣IPO市場的最大變數,就是中國和香港強力提升資本市場的友善環境,吸引台商到中港兩地掛牌,尤其是港交所為了確保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對IPO的開放幅度更是驚人,導致台灣備受競爭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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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香港IPO家數高達174 家, 籌資金額HK$1,282億(約NT$4,936 億),對比台灣IPO家數只有42 家,籌資金額只有NT$148.1億,港交所IPO籌資能量高達台灣33.3倍。2018年港交所更進一步開放尚未獲利的生技公司上市,市值門檻只要HK$15億,4月30日還宣佈將採取特別有利新創團隊的「同股不同權」機制,試圖吸引台灣生技新創公司赴港掛牌。

反觀台灣證交所,儘管也將放寬無獲利公司申請IPO,但上市公司必須同時符合近一年營業收入達NT$50億、營業收入高於前一年、近一年現金流量為正、淨值占實收資本三分之二以上等條件,顯然比香港嚴格很多。甚至,針對IPO理應更加寬鬆的上櫃公司,台灣也要求申請淨值必須達NT$6億以上、不低於股本三分之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為淨流入等,也和香港相距甚遠。

台灣IPO法令的保守老舊,還表現在對實收資本額和淨利率的過時堅持。2016 年11月,專注於網路公司創投的林之晨就指出,台灣規定申請上市實收資本額必須達NT$6億,申請上櫃實收資本額必須達NT$50,000,000,明顯和先進國家背道而馳。

不管是香港、新加坡或日本,證券主板的申請IPO規定,早就以「市值」取代「實收資本額」。例如香港主板,申請IPO分為3類資本額,都是以市值計算,分別是市值HK$2億、HK$20億、HK$40億,並沒有實收資本額要求。另如新加坡主板,申請IPO資本額要求更寬鬆,分別為市值S$1.5億、S$3億,如果無法計算市值,還可以近一年稅前淨利達到S$30,000,000作為申請條件。

至於台灣對申請IPO的公司獲利條件,也相對嚴格許多,必須達到以下3項要求之一,才可能核准:一、不得有累積虧損。二、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稅前淨利除以股本須達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獲利能力高於前一年度。三、最近5 個會計年度的稅前淨利除以股本須達3%。

不管何者,對台灣新創網路公司IPO都造成艱難障礙,只要對比美國Amazon的上市過程,就可一目了然。1997 年Amazon在納斯達克上市時,仍然處於虧損狀態,直到2003年才開始獲利,但由於美國證交所對新創公司特別寬容,Amazon才能順利上市不斷集資壯大,最終成為市值和谷歌並駕齊驅的世界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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