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門檻下降 學者多贊同

2015-04-22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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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選罷法》通過門檻是否太高、需要調降通過門檻?圖為2月14日罷免立委投票。(資料照片,楊子磊攝)

現行《選罷法》通過門檻是否太高、需要調降通過門檻?圖為2月14日罷免立委投票。(資料照片,楊子磊攝)

現行《選罷法》通過門檻是否太高、需要調降通過門檻?今天(22日)內政部對公投門檻議題舉辦公聽會,與會學者與民團多數認為門檻過高,應該調降門檻,不過也有學者主張不能造成罷免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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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需經過原選區2%以上選民提案、13%以上連署才能成案,最後要經過2分之1以上選民投票、同意票數過半才算通過。對此,內政部舉行罷免制度公聽會,討論罷免程序、門檻是否有需檢討修正之處。

台灣政治學會理事長吳重禮指出,應降低連署門檻才有利少數意見的表達,連署門檻應降至10%;吳並表示,罷免案過關與否當然需要門檻,但現行的50%過高,應調降至3分之1。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秀端也認為現行門檻過高,應降至25%到30%較為合理。

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陳耀祥也說,民國83年修法前,各級民代罷免通過門檻為3分之1,後來立委害怕被罷免,自行提案將門檻提高至2分之1;陳耀祥強調,投票門檻應適度下降,連署時間也要適度延長,從現行1個月延長至3個月。

淡大公行系副教授黃一峯表示,若被罷免的民代在原選區得票率為8%,連署罷免門檻就不應低於8%;但罷免門檻由2分之1降至3分之1,仍然偏高,因此黃一峯主張,應以原得票率的2倍作為罷免門檻。

「割闌尾計畫」發言人林祖儀則呼籲,應讓罷免權不再是「看得到、吃不到」,直指過去罷免案幾乎沒有成功的例子,並認為罷免案門檻應降至1%,聯署門檻應降為10%,過關門檻改採簡單多數決,連暑期間則由30天放寬至90到180天間。

但紀俊臣則對調降門檻表示疑慮。紀俊臣認為,罷免是例外,罷免門檻若太低,會有罷免浮濫的問題。紀主張,應針對不同民意代表有差異性設計,越基層民代門檻應越高,但第一階段的提議門檻可降低。

憲法133實踐聯盟發起人馮光遠在會中指控,中選會高階公務員非常不友善,在規劃罷免立委吳育昇第2階段聯署日程,30天頭尾卡到農曆春節,這就是非常聰明的干政、行政不中立。並主張應比照選舉放「罷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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