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們不時聽到日本首相或議員參拜靖國神社,然後中韓官方照慣例譴責。然而,靖國神社原是追悼戰爭陣亡英靈的地方,東條英機等人,是發起戰爭的罪犯,受國際譴責,照理日本人不應該把他們配祀才是,為何甘冒挑起鄰國仇恨行事?教科書與傳媒都沒有詳述原因。又,東京審判與往後釋放戰犯,其實夾雜著複雜的國際關係,各國法官之間的角力,普通法與大陸法的歧義,不是懲罰罪人四字可概括言之。今讀日本學者寫的這段歷史,完全說明了傳媒與教科書講得不清不楚部分。
靖國神社配祀東條等人,其實是日本國內人士,對東京審判不滿的延伸,他們認為這是「勝者之審判」,而非「文明之審判」。如不配祀東條等人,是認同野蠻不公義的前者。作者以此為引子,把審判前後的國際關係,娓娓道來。
東京審判,是政治產物,與我們理解的法治,有一段距離。同盟國本身是想審判罪犯,定他們的罪,以此令日本人民知道錯誤。審判背景可追溯到一戰後,凡爾賽條約,對德國的不公,令鼓吹仇恨的納粹主義興起,美國認為即使要懲罰,也要作出公平判決,令戰敗國心服口服,讓世界長治久安。
然而,審判起來,不是如此簡單,單就是否開庭,各國便有分歧,邱吉爾雖已下臺,但執政時,主張把敵國領袖立刻處決,與美國大相逕庭。
香港電臺的《戰火無情》系列,提到麥克亞瑟將軍進駐日本後,見到人民因天皇一聲令下,由外島戰至一兵一卒不降,到井然有序,任盟軍管理,深信留下天皇,對維持日本穩定,非常有效,故由見天皇後,已決定保留君主制度,並不對他追究。然而,細閱各種檔案,天皇或多或少都有參與決策,即使不計參與文件,用上沒有阻止罪行的「不作為」有罪概念,綜合本段日本人民對他令麥克亞瑟為之讚嘆的服從,他絕對可以阻止戰爭暴行於隨時,但麥帥因政治不起訴他,法院公正度,必然打折扣。澳洲便提出應該起訴天皇,但遭麥帥否決。
令人震驚的是,最初期草擬的起訴書,原告竟然有「大日本帝國」在其中,可見麥帥為了保住天皇,到達不擇手段地步。當然,往後對此作出修改。
由於是國際法庭,由同盟國各國派出法官。問題來了,未讀過法律的人,覺得法院就是法院,由法官審案就是了,但參照陳文敏教授在《香港法概論》第一章所言,粗略地分,有普通法(又稱海洋法)及大陸法兩大系統。審判由美國牽頭,自然用普通法體系進行,但其他各國,如法國和中華民國,是用大陸法體系。兩者的分野是,普通法講求判例,法官中立,由控辯雙方作出辯論,以找出真相;大陸法根據寫得詳盡法典,法官非中立,會介入查案。既要因為政治,加入各國法官,又要在審訊中維持公正,又滲入各國不同立場,開庭前,已經出現極大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