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康觀點:沒有達到目標的教育,日本並無悔意—讀《東京審判》

2018-07-2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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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的經驗告訴同盟國,蘇聯和法國法官,竟然不知道「反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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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持公正形象,法院批准被告請律師,但前面已提到普通法與大陸法分野,而日本一直是行德國式大陸法的!但美國方面也派出律師團隊協助被告辯護,然他們不時被檢察官質疑叛國,抗辯理由是,國家派遣他們替被告辯護。

對於何謂「戰犯」,作者提出一個例子,就是《讀賣新聞》一段報導,指某球員令球隊差點輸掉比賽,險些成為「戰犯」供我們思考。事實上,即使在華人世界,香港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沒有乘機做主席,往後惡法與DQ通過,臉書出現最多的 hash tag,就是 #戰犯梁耀忠。

二戰日本侵華期間,日軍燒殺搶掠,給中國人民造成深重的人道災難和歷史情感傷痕。圖為1937年元旦被日軍轟炸後的重慶街頭難民。(BBC中文網)
二戰日本侵華期間,日軍燒殺搶掠,給中國人民造成深重的人道災難和歷史情感傷痕。圖為1937年元旦被日軍轟炸後的重慶街頭難民。

同盟國究竟告什麼?

刑事罪行是沒有追溯力的,意即不能因立法以前的行為定罪,一例言之,如果今年7月1日,香港立法會立法男人不可自稱女人,則法院只能就7月1日或之後,作出此行為的人定罪,在此之前,由於法未立,法院不能判任何作出此行為的人有罪。

同盟國告的,甲級戰犯是「反和平罪」,乙丙級是虐待戰俘等,罪行是由九一八事變開始一連串戰爭罪行。問題是,訂立反和平罪,是在戰爭爆發以後,以普通法刑事罪行來說,照道理很難定罪。然而法官仍然判他們罪成。

在審判過程,律師團隊分成兩派,一派是以國家行為作辯護理由,另一派是以個人行為作辯護,因為檢察官團隊以他們是一個「共謀」方式起訴。

然而,之前提到天皇被麥克亞瑟刻意袒護,被告們又為求脫罪卸責。為了不牽連天皇,同盟國便向東條英機做工作,要求他承認罪責,而東條亦表現合作,雖然他有玩弄檢察與裁判官。

震驚世人的帕爾判決

最終,國際法庭以六比五通過各被告有罪。然而,最具爭議的,是印度法官帕爾判各被告無罪,相信任何華人都會傻眼,但細閱理據,以普通法刑事標準來說,又合情合理。

首先,前文已述,刑事罪行是沒有追溯力的,引起戰爭的「反和平罪」,是在戰事爆發前訂立,帕爾明顯是基於一個法學者,法官,甚至只是一個法學生最起碼的原則判案。

關於虐待戰俘等事實,證據確鑿,帕爾沒有否認的可能,但問題重點是:沒有證據與各被告有直接關連。

最後的理據更簡單,就是認為這是勝者,對敗者的審訊,帕爾認為不公義,故判各被告無罪。

帕爾判決,明顯是基於對法治的堅持與執著。至於作者認為什麼亞洲主義,日本曾解放亞洲各地之類,純粹只是猜測。

帕爾的「事後法」無罪觀點,同時得到法國與荷蘭法官認同,所以說遠東軍事法庭不公義,也是不公道的,因為法官仍然有一定的獨立性。起碼,帕爾往後沒有被迫害。

昭和天皇和麥克阿瑟將軍會面。(圖/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昭和天皇和麥克阿瑟將軍會面。(圖/維基百科)

教育日本民眾,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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