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佔領初期,日本即使閣員,也在電臺批評戰爭是不義之戰,其他媒體和民間,普遍存在著譴責戰犯言論,然主權歸還日本後,與其像作者說戰爭殘滓逐漸淡化,民意轉向,不如說是原形畢露。
當日本人得到言論自由,知道盟軍不會報復後,各地不斷有人組織釋放戰犯或大赦行動,對於一些刑滿獲釋者,舉行歡迎會,甚至給予政客壓力,要求在國際層面向同盟國遊說。這些人,都是在戰時已經出生或成年,可以說,對戰爭有一定責任,行為已經出賣他們,並無悔意。雖然確實有些婚姻,因戰犯家屬身分告吹,但普遍來說,日本人並無悔意。
美國答應假釋和不進行第二次審判的原因
第一次審判,美國顯然想報復發起珍珠港偷襲的東條內閣,但當中不少文官罪名沒有成立。重光葵只判了七年,文官被判死刑者,只有廣田弘毅。美國又不可以因判決懲罰法官。如果第二次審訊判被告無罪,難免引起同盟國難堪,加上冷戰開始,不知道蘇聯介入,會出現什麼不可控制局面,故第二次國際審訊,一直沒有進行,但嫌犯仍然被羈押。
冷戰開始後的複雜國際形勢,也使得美國備受壓力,除了日本政客因民意要求,對同盟國作交涉外,蘇聯先反對,後和中共為了拉攏日本,釋放大量戰犯,美國擔心日本倒向共產世界,遂萌生假釋念頭。
正如前面提到,日本人民對假釋犯的熱情,反令其他嫌疑人的獲釋延遲,美國固然害怕二次審判做成日本仇美,但不止日本有言論自由,同盟國也有,政府亦擔心國內輿論壓力。
除了再前一段因素外,德國對戰犯亦出現同情,有些人甚至對相關美國官員作死亡恐嚇,這些,都一定影響美國想法。
其他國家,有的收到戰爭賠償後,釋放戰犯回國,邱吉爾也由原本提出就地處決,轉為作出,如果是他們戰敗,受審的會是他和羅斯福論述。可見同盟國已經走出戰爭傷痛,釋放囚犯了事氛圍,在各國領袖間,已經成型。
盟國亦找出法理根據,例如罪犯在囚期間,行為良好,每月可減刑五日,五年則360日,即差不多一年。
關戰犯的巢鴨監獄,移交日本管理後,獄方亦對犯人相對寬鬆,不時給他們渡假回家幾天,作者甚至形容戰犯像生活在學院宿舍。一些年事已高犯人,亦因為健康理由獲釋。
雖然受上述因素影響,美國仍然在審訊正當性這一點上,堅守立場,只提供假釋,而不是無罪釋放,更不會「大赦」。
囚犯獲釋後,雖然判辭有不能擔任公職等條款,但我們翻查歷史便知道,重光葵戰後任外相,岸信介更是首相。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他們的「公職追放」,是盟軍佔領期間作出,不視為「國內」犯罪。日本人鑽法律空子,真的有一手。
不少囚犯假釋後,上媒體大言不慚,說戰爭是自衞行為等等。今天,大陸抗日神劇固然可笑,但當天的日本人,真的值得寬恕嗎?Read between the lines,作者想非議審判,審判當然有問題,但當天日本人的不知悔改,難道就沒有可非議的嗎?要強調的,這是上一代的恩怨,今天日本人的高尚道德行為,還是值得肯定的。
*作者為香港立場新聞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