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巴黎協定的蹣跚起步─評COP27的夏姆錫克施行計畫

2022-11-25 07:10

? 人氣

其四、承上,未來相對嚴格的反漂綠標準顯然將同樣適用於ESG、自願減碳之宣示或承諾(pledge)上,故此,我國除目前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與3.0」顯然必須快速升級,以因應未來要求碳揭露必須包括範疇三的最嚴格標準外,經貿部門同樣必須注意我國企業是否將因此受到負面衝擊。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其五、此外,隨夏姆錫克施行計畫揭示了巴黎協定的正式實施,會場中參與展示的締約方,大致都以2030控溫1.5C為目標,並以積極減碳、提升能源效率及提高再生能源配比三大政策面向來達成目標,換言之,淨零目標是以控溫為目的,並非單純的國家NDC減碳目標。此外,必須以法制化的公務預算搭配綠色基金的作法,才能帶動研發、推動產業及低碳社會的轉型,並課以各部門的減碳職責,而非像我國目前有過度集中於工業部門之狀況。其實在會議結束前揭示的減緩排碳重點爭議事項中,便顯現出歐洲重視強化住商交通的減碳、美國緘默而中國及巴西反對的現象,箇中原因正是住商交通牽涉到千千萬萬的人民,尤其在民主社會中,其難度甚高。然則為何歐洲仍在綠色新政中與以納入,主要正在於其透過法制化的公務資金投入(2021-2028公務預算的1/4),讓各部門必須盡職的執行減碳義務,再加上必須依據法制化規則書(Taxology)來作業的公設綠色基金,則帶動了私部門的投資轉型。這種設計將能責成各部門一起承擔國家控溫目標及減碳義務,同時也必須承擔能源效率提升及讚生能源發展之義務。目前我國似乎過度聚焦減碳,導致經濟部門必須承擔最大部份的義務,實則依據歐盟經驗,住商是能源效率提升的重點,交通是改變能源需求結構的核心,也是評估未來電力需求的重點,其他諸如廢棄物與循環經濟原則的結合,同樣是節能減碳的重點,若再加上我國已在推動的漁電、農電共生及農碳等,顯然我國的淨零路徑應跳脫單純的減碳,而應有更宏觀的控溫願景,讓各部門動起來,讓資金扮演關鍵的推力角色。

其六,參考歐盟的經驗,當政府公務資金起帶頭作用,引領公私及國內外金融機構亦設定氣候投資之配比時,綠色科技的創新速度將加快,進而帶動產業及社會的低碳轉型,此時若能透過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市場機制連結或參與國際的綠色投資(包括前述美國推動的的再生能源計畫或日本的JCM方案),則甚至有帶動我國科技與產業的海外發展及創造優質就業之機會。具體言之,COP27之後的市場機制,已不再是單純的供作抵換或交易之用,更是一個國家可用於解決內部減碳壓力,同時帶動國家綠色成長及掌握綠色商機的工具。

2018年12月15日,波蘭COP24會議就《巴黎協定》實行規則達成協議,談判大會主席、波蘭環保部副部長柯提卡十分興奮。(AP)
2018年12月15日,波蘭COP24會議就《巴黎協定》實行規則達成協議,談判大會主席、波蘭環保部副部長柯提卡十分興奮。(資料照,美聯社)

結語

歐盟代表在結束時表示,我們不能坐視脆弱國家的人們面臨苦難,但許多人仍擔心how的問題,且擔心成本,而躲在應盡責任之後,是的,這段話也同樣適用於台灣。目前夏姆錫克施行計畫有如巴黎協定的施行細則,究其意義,應在於透過有計劃的、有意識的活動,將證據和想法轉化為對有益於現實世界的政策和實踐;而施行的重點則在於「如何」將計劃的「什麼」付諸行動。明年的COP28,則會是管考巴黎協定施行成效的開始。

*作者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