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巴黎協定的蹣跚起步─評COP27的夏姆錫克施行計畫

2022-11-2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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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另一個發展中的融合課題是國際貿易的觀點,WTO總幹事Ngozi Okonjo-Iweala便指出:「您可以獲得全世界的資金,然則若貿易政策有偏差,您將無法達成任何目標。」(“you can have all the finance in the world, and if the trade policies are not right you will not get anywhere”)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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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當全球排碳有1/4源自國際貿易時,面對這些必須訴諸經濟理性的行為,貿易政策的影響自然關鍵,其實目前在WTO已持續進行討論中的碳邊境稅(Cross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正是與國際貿易相關之碳定價、碳交易、碳資產管理等制度的延伸,故此,除持續關心全球綠色融資體制的發展外,國際貿易政策的介入,亦不容忽視。其實,這也是我國必須持續加以關注者。

其三,所謂的公正轉型

通常人們對於所謂的公正轉型存有很大的想像空間,但是在氣候公約體制下的公正轉型,目前整個公約的發展,則似乎是以因應去除燃煤的設計為重點。其實早自2021年起發展中的公正能源轉型公私合夥(Just Energy Transition Partnerships)模式便已經發揮效用。先是南非已在會議中正是公開其COP26時所提出燃煤轉型再生能源840億美元投資的細部計畫,繼之是在今年年底G20期間的印尼200億美元計畫與規劃提出中的越南計畫,若再加上埃及也宣佈了一項獲得前述美國拜登總統支持的重大轉型計畫(相關報導),

美國總統拜登。(美聯社)
美國總統拜登。(資料照,美聯社)

若吾等將此類合夥之發展與前述John Kerry 之加速器倡議相連結,吾等已看到此種帶動私部門資金投入再生能源發展之方式,已足以證明其在促進公正轉型上之價值。不過原則上,這個發展似乎僅聚焦於燃煤與再生能源的轉換部分,且屬性上應係自願減碳的概念,故此因此所產生的減碳貢獻,應將隨市場機制之發展,而享有用途相對寬廣的空間;但另一方面,因其設計必須配合聯合國反漂綠規範的嚴格要求,也增加了規劃及執行上的難度。

在此次的會議中,面對戰爭牽動的能源危機及化石燃料的再起,決議確認(recognized)這些危機強化了加速能源系統轉型的必要,尤其是再生能源的發展部分。這個結論係屬工業國家同意新設損失與損害基金的前提,也是工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之間達成共識,並組成公正轉型合夥(just transition partnership)的部分,其妥協之目的均在於加速減碳。此外,決議並要求所謂的公正及衡平轉型必須本諸國家發展之優先列後抉擇、社會保護與關照措施,包括受影響之化石燃料工人之再教育等原則。對於我國而言,在推動淨零發展的路徑設計上,同樣納入了公正轉型的考慮,但似乎並未像當前公約更關注透過公私合夥,借助綠色金融與市場機制來帶動能源轉型之設計,故此,如何參考公約的決議,善用政策工具及市場機制,建構出能促進公私合夥的機制,並完善能源轉型過程應有的期程、路徑及社會照護,均屬我國可以在落實淨零路徑的過程去參考應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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