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巴黎協定的蹣跚起步─評COP27的夏姆錫克施行計畫

2022-11-2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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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約三小時的短暫蒞臨,點出了解決這個三合一問題的可能方向(詳後),他所強調以再生能源投資來帶動典範移轉的理念,雖不脫能源轉型之範疇,但卻有其對應當前南北對抗困境,及兼顧工業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立場之意涵。原則上,美國顯然係以其立基於市場基礎的再生能源產業及科技為基礎,輔以政府的政經地位及抗通膨法案的3700億美元綠色資金,在巴黎機制基礎上,推動與發展中國家合作的再生能源發展計畫,形成所謂的碳額度(carbon credit)抵換架構;一方面美國可用之於履行其減碳承諾,另一方面則協助發展中國家取得綠色資金,雖說並非直接對應發展中國家的強化氣候韌性與損失、損害的補償需求,但卻可以透過推動初級能源結構的轉型,尋求根本決末端調適與韌性需求的機會;亦即以創新的能源政策來落實氣候行動。這個倡議最值得我們重視的是,企業因此所取得的抵換額度,應如何計算,及其與國家預定減碳貢獻(NDC)之關係,而以最後巴黎協定第六條的發展來看,雙軌(two tiers)制度確實提供給全球自願交易市場極大的鼓舞(詳後),但也引發可能的重複計算疑義,對於仍疇蹴於碳交易機制之設計的台灣而言,第六條的突破性發展,是對於企業多元需求及全球十多個自願性碳交易市場之主張的正面回應,顯然這也將會引發國內的高度關注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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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美國總統拜登飛抵柬埔寨首都金邊,參加東協峰會(AP)
美國總統拜登。(資料照,美聯社)

損失與損害是戰爭及疫後復興陰影下的最後南北博弈

回歸整體氣候公約第27屆大會的發展,係在疫後復興的排碳復增,以及戰爭與全球政經危機的雙重陰霾下召開,接續去年英國大會主席以眼淚收場的低迷氣氛,此次會議一如預期的周旋在長期以來處於南北對抗核心的巴黎協定市場機制與財務資助之間,相較於今年6月的附屬工作會議僅聚焦公約第六條作出實質決議,損失與損害終於在此次大會被納入實質決議事項,累積近30年的壓力,瞬間成為此次會議的首要焦點。

損失與損害的提出,早在巴黎2015年巴黎會議前,便是促使發展中國家願意承擔減碳責任的前提條件,並以2013年的華沙損失與損害協議(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for Loss & Damage),及2014年祕魯會議的聖地牙哥損失與損害網絡(Santiago Network on Loss & Damage)作為鋪陳巴黎協定的基礎,也讓巴黎會議在決議中,明白揭示2020年以前就調適提供100億美元的快速融資,2020年起每年1000億美元的融資。然則,迄今沒有任何一項承諾獲得充分實現,甚至到了第26屆的格拉斯哥決議(Glasgaw Pact)的損失與損害對話(Glasgow Dialogue on Loss & Damage),仍然係以加倍2025的調適資助的原則性說明來回應弱勢國家的要求。這其中,除調適是一個相對不確定的概念外,究竟損失與損害是否已涵蓋其中?更是整體爭論不休的核心問題所在。其中不論是科學證據的問題、重複補助的疑慮、資助對象浮濫的質疑,加上欠缺有效監督與成果驗證等,都構成工業國家的推拒理由,而相對的,隨天災地變對於發展中及弱勢國家造成的衝擊遠大於工業國家,甚至衍生島國滅國的危機,不論自公平、人道及信受守承諾的角度而言,顯然這些已都是工業國家無可趨避的責任。而此次之所以工業國家會改變態度,部分原因應在於俄烏戰爭所牽動的能源及價格危機,已讓經濟弱勢的國家,有走回使用傳統燃煤或化石燃料之趨勢。若不能認真解決這個長期以來即存在的衝突點,巴黎協定的全球協力減碳架構恐將受到動搖,而格拉斯哥僅存的減煤共識(Phase Down Coal)亦將蕩然,故此,到了會議的最後關頭,歐盟提出了特別基金的概念,前提之一就是發展中國家必須履行減碳之承諾。這個歐盟的退讓,化解了數十年未解的矛盾,也走出了南北博弈的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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