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誕生─特許股票與無限責任:《金融的世界史》選摘(1)

2022-10-2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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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印度公司總部設於東印度大樓。(維基百科)

東印度公司總部設於東印度大樓。(維基百科)

公司的誕生:特許股票與無限責任

日本擁有全世界最古老的企業──金剛組,起源於五七八年聖德太子為了興建四天王寺,招聘來自朝鮮半島百濟的寺廟興建專業工匠;雖然在日本泡沫經濟後歷經波折,至今依然健在,持續擁有超過一千四百年的歷史。日本人引以為傲的世界最古老企業,其實是家外資企業(百濟人)。直到江戶時代,金剛組都是四天王寺的專屬工匠組織,他們採用家族經營模式,也成為該企業跨越戰亂,經營卻沒被中斷的主要原因。一九五五年,金剛組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與其悠久的經營史相比,實屬晚近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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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南部加龍河(Garonne)沿岸有家名為Moulins du Bazacle的公司(company),至今仍然存在。八五○年左右,這家公司修建了麵粉研磨的水車工廠,並在一一五○年將公司股權分割成股份出售,真正體現了「股份」(share)的意涵。當時證券交易所並不存在,該公司卻留下了一四○○年以降的股價紀錄,後來在巴黎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然而,根據金融史學家威廉.伯恩斯坦(William Bernstein)的看法,一九四六年這家公司遭到「對醇厚的歷史感或資本市場都不表敬意之(當時的)法國政府」收歸國有。現在的企業名稱是「EDF Bazacle」,是位於圖盧茲(Toulouse)的電力公司及觀光名勝之一。

專司包稅業務而誕生於羅馬的公司組織的鼻祖,伴隨著羅馬帝國的衰亡而絕跡,並未如義大利商人建立的公司一樣長壽。達迪尼的Compagnia每兩年更新一次,出資者僅限於同鄉、親兄弟、親戚等足以信賴、不會搞背叛的人。

所謂法人的概念,萌芽於教皇或歐洲國王承認其權利的特許基爾特(同業公會)及特許公司。其中不限於企業,而且涵蓋都市、大學及宗教團體等,彼此間的性質差異並不明顯。

雖然設立於十二世紀的倫敦市法團(Corporation of London)在日本的知名度不高,但至今仍擁有著整個城市四分之一的土地(參閱官網便可知曉)。現在的倫敦有一位「市長」是來自倫敦市法團的「Lord Mayor」,另一位則相當於日本自治體首長的「Mayor of London」,也就是「大倫敦市長」。雖然這只是形式上,但據說連英國國王要進入倫敦市,都須得到「Lord Mayor」的同意。過去在倫敦市法團的領土範圍內,只要加盟基爾特(同業公會)滿七年便不用服兵役,還可獲得開業許可。看來,倫敦市法團不同於今天我們所理解的現代公司。

進入十三世紀後,股票交易興起。特許公司的股票交易雖成為可能,可是一旦要成立公司、籌集資金,就要獲得政府及國王特許,並非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募股。股票若是售出,投資人數增加,就可籌集到大筆資金。從這點來看,相較於個人經營、家族或同族經營,特許公司圖謀的經營風險辛迪加(Syndicate)化(共同投資),因而得以應付更大規模的事業。

投資、股票。(示意圖/取自Pexels)
投資、股票。(示意圖/取自Pexels)

然而,當時公司的股東基本上是無限責任。假如今天東京電力公司的股東也需負無限責任,那麼他們在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後,將被請求超過其出資額的龐大補償。若股票投資為無限責任,股東就要更注意並深入審度公司的經營者;就像現代投資者一般,分散投資眾多股票,越分散,審度經營者就會變得越困難。從內部控制的觀點來說,或許有危險的投資行為。義大利的Compagnia立基於《羅馬法》,共同經營者的任何單一個體都需承擔公司所有債務,因此出資者選擇有命運共同體關係的家族或同族人士,實屬尋常。

在十六世紀的英國,黎凡特公司的資金來源為莫斯科公司及海盜德雷克,黎凡特公司(Levant Company/Company of Turkey Merchants)是一家冠上特權地區的特許公司,後來類似企業相繼成立。但這些公司皆為無限責任,並擁有基爾特(同業公會)的性質。基於無限責任,在股票販售之際,必須洞見買家在緊急時是否擁有強大的支付能力。

一般說來,荷蘭東印度公司(VOC)被認為是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嚆矢,因為VOC的股東僅負有限責任。基於股東損失不會超過出資金額,只要擁有支付股票價格的能力,任何人都可買進,因此其交易相當熱絡。

東印度公司

一五八○年,與荷蘭敵對的西班牙併吞葡萄牙,讓原本藉由葡萄牙之手取得胡椒的荷蘭陷入斷貨的窘境。為了自行取得胡椒,荷蘭組織一支船隊直航亞洲。

荷蘭航海的成功,證明了即使不靠葡萄牙,仍可能經好望角直接進行胡椒貿易。此一消息撼動了英國黎凡特公司的成員。這家公司嘗試經由中東,從亞洲進口胡椒,但此一路徑需支付仲介的印度商人與伊斯蘭教徒高額的手續費,若好好運用好望角這條航線,只需低廉的進貨成本。

當黎凡特公司的成員向伊莉莎白一世申請特許權之際,隨即有二一八位出資者在一六○○年底籌措了六萬八千英鎊資金,集結成擁有五艘船隻的船隊。國家特許其擁有十五年的東印度貿易特權,不過每次航海結束便要結算當次投資收益,因而尚無有限責任的概念。首次航海以巨大成功收尾,投資者隨即被要求繳交兩百英鎊的次回航海資金。這就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起源。

另一方面,荷蘭東印度公司率先展示了直接與亞洲貿易的可能性,在稍遲於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六○二年,透過十七位發起人募集到六五○萬荷蘭盾(10荷蘭盾=1英鎊)的資本額,公司正式設立。後來,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基於經營印度殖民地而佔有一席地位,但以設立最初的資本額規模而言,卻只有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十分之一左右。

英國東印度公司將單次航海獨立為單一事業,出資以單次計算。相較於此,荷蘭東印度公司將二十一年間的所有航海行為視為一個事業體,其精神相近於採用永久性營運資本(Permanent Working Capital)是以永續經營為目標的現代公司。一六○○年,三浦按針〔即英國人威廉.亞當斯(William Adams)〕搭乘荷蘭商船慈愛號(Liefde)經太平洋漂流到日本,平戶的荷蘭商館開設於一六○九年,在此時期,剛剛建立基業的德川幕府接觸到的荷蘭是富裕且進步的國家。

綜言之,VOC明確規定股東為有限責任,名副其實地成為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鼻祖。受惠於永續經營與有限責任,VOC的股票交易容易進行且相當熱絡,因此在VOC成立的一六○二年,鄰近VOC的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也誕生了。既然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全世界第一家現代股份有限公司,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也可算是全世界最早的證券交易所。

若依據已故經濟史學家安格斯.麥迪森(Angus Maddison)整理的資料,當時實質人均(GDP)以荷蘭最富裕,高達二一七五美元,英國則是一四四○美元,當時最強大的西班牙是一三七○美元,葡萄牙為一一七五美元。不過這個時期,荷蘭在形式上未脫離西班牙獨立。

荷蘭的國王並無封地,向來是民間推動土地開發事業,因而出現擁有私有土地的富裕階層;相較於英國,其民間投資資金充分。在當時,英國有如荷蘭的後生晚輩,在胡椒貿易上讓荷蘭搶得先機,只能後發而至地專注經營印度。然而,荷蘭也過分執著於當時利潤豐碩的胡椒貿易,很快地,在一六六七年第二次英荷戰爭之際,荷蘭以曼哈頓島與英國交換東印尼肉豆蔻產地的倫島(Run Island),因此當時的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更名為今天的New York(紐約)。此事在今天可謂難以想像,當時,倫島的價值遠高於曼哈頓島。

荷蘭東印度公司(取自維基百科)
荷蘭東印度公司(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然而,英國未袖手坐視VOC的成功。一六○○年以後的英國一如荷蘭,每年派遣艦隊經好望角駛向盛產胡椒的印度、爪哇與蘇門答臘等地區。一六一一年的第十次航行,創下單次航海最高的收益──百分之一四八。隔年起,英國效法荷蘭,不再將出資限定於單次航海,而改為以複數航行為對象,每次航行均展開多次股票發售,擴大公司規模。

如此一來,在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經營型態趨向永久性營運資本(Permanent Working Capital)之際,隨即舉行股東大會,選出二十四名董事。總裁和副總裁透過會計、採購、通信、船舶、財政、倉庫、私人貿易等七個專門委員會展開業務。各地的駐外負責人稱為Factor,大股東的子弟充任此職,受到董事會嚴格監督,由此可見現代大型企業組織架構的雛形。

一六六二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實行股東有限責任制,一六八○年股東獲取百分之五十紅利,一六六二年入股該公司的股東,若於一六八八年賣出股票,可獲得百分之一二○的收益。當時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員工與股東,等於是暴發戶的代名詞。

但遺憾的是,一六九○年以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股價記錄幾乎沒被保存下來。即使發行了股票,交易卻很不熱絡,因為當時英國尚未設立證券交易所,只有相當少數的股票進行交易。

另一方面,VOC在一六三二年發出百分之十二.五的分紅,從一六五二年到一六八八年之間的投資收益為百分之六八○。此一期間,荷蘭爆發著名的「鬱金香狂熱」(Tulip Mania),但VOC的經營卻未受影響。VOC的企業成長速度不若英國東印度公司,其步伐卻頗為穩健。

《金融的世界史》立體書封(左岸文化出版)
《金融的世界史》立體書封(左岸文化出版)

*作者現專注於寫作,本文選自作者新作《金融的世界史:泡沫經濟、戰爭與股市》(左岸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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