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環評超級否決權碎斷經濟根留臺灣夢

2018-06-13 07:10

? 人氣

六個月未完成審議者一律視同「已經通過」環評

根據美國聯邦普查局(Census Bureau)最新調查研究報告發現,自從2000年全球邁入知識經濟時代,美國經濟產業總體平均壽年(general industrial life cycle),已從1990年代的7到10年,急遽縮短為3.5年,也就是說,任何一種新興行業或職業,從其新生崛興直到衰退死亡的壽命週期時間平均值祇有3.5年,這表示有些新興科技產業類項的壽年周期,也許根本連一年都不到。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這種類項之經濟產業,特別是今天時興的數位經濟或互聯網經濟產業,倘若要來臺灣申請投資設廠營運,則依臺灣的慣例作法,早就要在完成環評審議期程中,根本「死亡」翹翹,屍骨無存了,則再在此一時刻取得臺灣的投資產銷營運證照,其實早已不存在任何意義。

因此,跨國經濟智庫機構乃直言建議環保署,可否在最近新修訂的環評法中,專款明確訂定,不論是一階段環評或兩階段環評,其合併計算最長審議裁決時間,應加明確訂定如此法律條款:「任何環評的總程序期程,最長以六個月為上限。

亦即,明訂每一送審案件之審查結論與最終裁判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日曆月,凡是超過六個月審議期者,一律視為「已然自動生效通過」,以大幅度改善現行環評機制之效能與效率,以真正福國利民。

讓臺灣經濟投資開發意願「風華再現」

如此參考美國聯邦基本法規之「審議時間限縮性」機制設計,一方面固可給予任何在台或來台投資營運之國內外投資廠商,都可以及時作好「持續放膽前進」或「立馬決定放棄」戰略,可節省莫大的社會成本及廠商企業「不確定等待成本」;另一方面,則能給予每一個臨時編組的環評委員會,都產生強烈「同理心」壓力,以便更有效能,也更有效率地,及時完成環評作業,同時給「首長制」環保署長必須及時作出有魄力決策的壓力,不再對民間投資開發案視同「事不關己的兒戲」,而濫予輕忽無視,更能政府行政機關都能有效發揮真正「人本治國」精神。

但不知如此期待與最終願景,就是要待何時何年乃能成真實現?

事實上,也必須如此,才可能臺灣經濟投資開發意願與風潮及早「風華再現」!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建山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