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尚謙觀點:勞工在太陽下低頭,政府在坐等企業善意?

2022-08-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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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或高溫假等倡議,事涉所有戶外工作者的權益,政府應該責無旁貸推動相關制度設立。(示意圖,柯承惠攝)

高溫津貼或高溫假等倡議,事涉所有戶外工作者的權益,政府應該責無旁貸推動相關制度設立。(示意圖,柯承惠攝)

近日天氣酷熱,異常氣候讓民眾苦不堪言,氣象局高溫紅色燈號連發。根據衛福部統計截至25日,7月已經累積595人次的熱傷害,相比去年同期成長約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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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辦公者尚有冷氣可吹,但戶外勞動者(如清潔工人、建築工人、外送員、快遞員、郵務員等)除了多補充水份、穿戴涼感衣物之外,並無其餘解熱消暑方式,因此近日因炎熱而中暑、熱衰竭之事件頻傳。

有鑑於此,台灣郵政產業工會率先拋出四點訴求,包含補足人力、外勤人員涼水費加碼至少千元、改善制服、訂定高溫作業特別措施,包括建立高溫假制度、發放高溫津貼等,為在外奔波的郵務士爭取權益,而中華郵政公司發言人也表示,會參考外界做法研議相關訴求。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為郵務員爭取權益、改善工作條件的用心值得肯定,然而郵務員的健康權益不應只是依靠中華郵政公司的善意或「再研議、再評估」。

高溫津貼或高溫假等倡議,事涉所有戶外工作者的權益,政府應該責無旁貸推動相關制度設立,然而勞動部卻不此之圖,面對近日頻繁不斷的出現高溫燈號,勞動部的回應竟是「各國企業自主發放高溫津貼,不是法制上規定的,但若是國內有企業願意這樣做的話那很好,勞動部也樂觀其成。」

勞動部作為勞工權益的守護與把關者,面對底層戶外工作者頂著烈日驕陽,流淌著汗水,只能給出這種等級的無關痛癢風涼話,實在是尸位素餐、令人失望。作為主政者,應當戮力推動勞動者權益的檢討與改善,並在法制上作出具體修法的制度因應。

據報載,對於戶外高溫工作,若以日薪來算,勞工認為平均至少要給2875元,平均每個月補貼,至少要有2293元。但有超過五成的企業表態,願意提供高溫津貼,每個月補助上限,平均為1571元,但與勞工期待的平均值顯有落差。而且,如前所述,勞工權益的保障,不能只依賴民間企業的非強制性激勵或福利措施,而應當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筆者為查詢相關資料,僅找到一篇2017年中央社報導:「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從民國99年至106年5月止因中暑等熱傷害申請職災保險給付共有12件,其中5件死亡。勞保局提醒,若勞工是因工作而有日射病(中暑)、熱痙攣或熱衰竭等,都可申請職災給付。」

為確認數字是否有美化或誤植之虞,以及自106年後迄今,申請人數的增長與變化情形為何,筆者進一步在勞動部官網上查詢,方知其中眉角。

職業災害保險將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及職業病二類,並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及「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等規定加以認定。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時,職業災害保險將按相關規定,給予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及失蹤津貼等各項補償。

然而上述2017年勞工保險局的新聞,不知有意無意,僅揭露了「職業病(異常溫度)」中的「傷病給付」與「死亡給付」兩項數字。對「職業傷害(與高溫、低溫之接觸)」的數據隻字未提。筆者整理歷年統計數字後發現,職業傷害(與高溫、低溫之接觸)的傷病給付每年平均高達1277人,縱扣除某些可能因職業性質而有「高氣溫戶外作業」/「高溫作業」/「低溫作業」之區隔,如占比最大宗的「住宿餐飲」(約占近50%),其餘仍為高氣溫戶外作業與高溫作業的加總,分別為製造、營造、運輸等不同行業。即使以50%進行粗估計算,近十年每年因熱傷害導致的職業傷害傷病給付亦超過六百人,死亡給付總計超過26人,可謂是怵目驚心,極為嚴重。

數據自101年起至110年止,每6個月統計一次,表單為作者自製。
數據自101年起至110年止,每6個月統計一次,表單為作者自製。
數據自101年起至110年止,每6個月統計一次,表單為作者自製。
數據自101年起至110年止,每6個月統計一次,表單為作者自製。

雖然勞動部會拿現在已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第324之6條作為依據,說若勞工從事戶外作業,雇主須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調整作業時間等。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重點向來都不在於這種事後開罰,而是有無進行具體檢查(何況開罰金額對企業來說充其量只是小菜一碟,無法起有效警示與改善作用)。

進一步而言,關鍵應在於如何作好事前預防,或者給予應有且適當的津貼補償(降低戶外工作者消暑、降溫成本)及休息指引規範(以科學統計分析為基礎,將其具體執行入法),亦有學者對此表示,制訂高溫假或發放高溫津貼都可以討論,不過前提是必須先以科學數據分析,台灣高溫的天數近年是否明顯增加,另外高溫的標準也需要明確定義。

參酌各國面對全球異常氣候的勞動權益,香港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建議將因為炎熱工作環境導致的「熱疾病」及「中暑」納入《僱傭補償條例》的可補償職業病,而且將現行的《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訂為法定風險評估;西班牙各工會要求歐盟執行委員會為戶外工作的僱員實施高溫限制,如今有少數歐盟會員國有立法限制高溫下的工作時數;縱使政府最愛拿來相提並論的中國大陸,其雖未在中央立法層次作出統一標準,但各地接連因地制宜、以行政命令階層訂立類似「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範,以不同溫度區分界定工作時間、換班流程、是否發放高溫津貼及是否停工等,盡其所能的給予戶外工作者具體保障。

反觀台灣,勞動部長許銘春早在2018年便曾表示,將研究是否制訂高溫假,但事後卻又改口稱因為歧見過大、暫不處理,僅製作高溫預警APP供民眾自行查閱,

三十多年前,傳奇歌手張雨生的那首《我的未來不是夢》,不知勞動部主政者可曾聽過?「你是不是像我在太陽下低頭,流著汗水默默辛苦的工作……」

無論多少年過去,戶外工作者永遠流著汗水辛苦工作,勞動部官員切莫繼續坐等民間企業的善意並「樂見其成」,而應起而行之,縱有資方壓力反映成本考量,亦應擔負應有的政治責任,認真參酌各國進步立法或行政措施,將權益落實在每位樸實偉大的勞動者身上,讓最基層的戶外工作者擁有尊嚴和健康,是主政者無可推卸之責任。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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