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長期缺正式校長居然比不上貼一張挺扁海報?

2018-05-3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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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這一切台大現在整個校園的危局,都如同684號解釋許玉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中認為,該號解釋依據憲法第16條,肯定主張權利受到公權力侵害的大學生,可經由行政爭訟請求救濟的解釋結論。現在台大校園整個自治體,正受到教育部行使公權力不作為的侵害,那麼依據大法官684號解釋,學生如何在拔管案中不能成為提起行政爭訟的主體?難道當年僅僅只是不准學生貼一張挺扁海報的對學生權利的損害,會大於現在公權力對整個台大校園因為長期缺任校長造成的困境,學生理所當然也包攝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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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筆者等對於自己感受到受教權利受到損害的台大學生,冷眼看了有權利的大人們吵鬧了幾個月還無法搞定區區一個大學校長的問題,實在感到無奈。因此現在只好利用憲法16條與大法官684號解釋所賦與學生因公權力行使而侵害其權利,提起行政爭訟的權利,勇敢地踏出這一步。無論如何我們是個法治國家,必須要給不告不理的法院一個判斷是非的機會。許大法官當年所期許的,允許學生對不能甘服的措施提起爭訟,而不等閒斥為「權利未受侵害」,本身就是重要的公民機會教育,我們現在正在做。

 希望這場紛爭早日落幕,法治國原則被重新確立,還我們一個乾淨的校園與正式的校長。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律師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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