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法律屈從權力,沒有傳票的傳喚會留下印記

2018-05-2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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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以論文造假為鑑結合學術倫理暨調查管理體制」公聽會,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發言。(陳韡誌攝)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的教育部代表,政務次長姚立德已被傳喚,同樣是接到電話,沒有傳票。(陳韡誌攝)

法治國權力屈從法律,檢察官不能成為恫嚇大學的助力

論文大概不歸北檢管,三月底揚言要傳管中閔時,北檢要查的是赴陸兼職,到四月底態勢丕變,內閣閣員赴陸被兼職真授課還賣專利,比比皆是,連教育部跨部會專案「論罪會議」風向都轉為兼獨董,情況相同,從閣員到其他大學校長兼獨董者所在多有,結果教育部公文給台大要求重啓遴選,甚至沒有一條「違法」之事由,那麼請問:北檢要查什麼?北檢的尷尬不只在此,根據跨部會小組的法律研析意見和兩次會議紀錄,彷彿不懂公司法、證交法和大學校長遴選辦法的法務部次長,一路主導定罪,「獨立辦案」的檢察官聽是不聽?聽,必遭非議;不聽,還有一個監委陳師孟鎖定案件分藍綠調查,一張傳票,證人沒事,最後搞不好檢察官有事。此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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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論北檢是壞心還是心虛,檢察官職司犯罪偵查,尚方寶劍砍向憲法保障之講學自由、大學自治,豈能不慎?檢察官不是不能辦大學的案,過去也有前例但不是貪汙就是圖利(洩露標案規格收受賄賂等),還有一缸子教授的假發票案,最後是以通案除罪(錢未入私人口袋者)結案,這一次台大校長遴選案,不折不扣屬於教學與辦學自由,政府強行插手大學自治,已屬解嚴後令人忍無可忍之倒退現象,檢察官還要成為司法屈從政治、恫嚇大學的助力,良心上過得去嗎?

「法治國家,權力屈從法律;威權(專制)國家,法律屈從權力。」政黨三輪替的台灣,莫可奈何地竟走到法治國與專制國的分界點,台大校長遴選案無疑將成為這個分界點上的指標案件,沒有傳票的傳喚,還是會留下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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